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关预案。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市、县(市、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先进、完备的科技保障。卫生、科技、教育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处置相关各行业和机构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省卫生厅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各市、县(市、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省政府和各市、县(市、区)政府根据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省和市、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2.1.1省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成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行动保障工作。
2.1.2市、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市、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和协调。
2.2日常管理机构
省应急指挥部在卫生厅设立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省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公共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或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2.3专家咨询委员会
省卫生厅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出咨询建议和进行技术指导等。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委员会。
2.4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2.4.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医学观察、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开展健康教育。
2.4.2卫生监督机构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水源、医疗废物、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事件报告、调查处置、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2.4.3医疗机构
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和院内感染控制,采集检测样本,配合进行病人流行病学调查。
2.4.4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负责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口岸出入境人员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疾病监测、疫情报告、病人控制、消毒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宣传教育等。
3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