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来了,广告牌倾斜了,厂房倒塌了。这起意外造成的损失由谁来埋单?温州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台风虽然是传统意义上的不可抗力,但现在已完全可以预防。防台不力的两家单位,都要负有一定责任。“珍珠”可能影响我省,这个案例值得注意。
2004年 5月 17日,温州蓝天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租用了位于温州市区车站大道一个地块北侧的路牌位(长约40米,高约5 米)发布广告,租期限为2年。2005年2月,中原公司在工地北侧搭建施工用房(彩钢房),作为办公用房和职工宿舍(广告牌在工地处)。
2005年7月,台风“海棠”袭击,中原公司搭建的彩钢房全部倒塌,蓝天公司设置在该工地的两处户外广告牌倾斜45-60度,中间牌体和架子部分断开并倒塌,压在彩钢房上。事后中原公司将蓝天广告和温州市市政园林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台风是传统意义上的不可抗力。但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台风的危害却可以预防。
在本案中,彩钢房属于临时建筑,抗台能力差,这是其倒塌的主要原因,原告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广告公司没有充分履行其应尽的注意义务,在主观上也存在一定过错。法院认定彩钢房倒塌与广告路牌倾斜倒塌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广告公司应承担20%的责任。温州市市政园林局与此次事故的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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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温州气象台介绍,5月至9月是温州的汛期,而台汛期是指7月至9月,今年的台风来得早。据历史资料显示,温州受早台风影响的年份极为少见,对温州有较大影响的是1961年的第3号台风,也在5月份,该台风给温州带来的过程降雨量多在100毫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