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22日讯(通讯员 黄慧)“谢谢!谢谢你们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看到自己偷了手机,不但没受处罚,还得到民警的教育帮助,刚来舟山打工没几天的四川小伙李某握着民警的手感动得泪流满面。
6月21日中午14时许,舟山市西码头边防派出所接到一个奇怪的报警电话,说有一个年青人偷了别人的手机,现在想投案自首,在三法社区管理委员会等民警。民警到达三江社区管理委员会后,发现门口果然有名20左右的青年小伙子,神情犹豫地站在那里,民警询问是否是他报警时,他愣了半天,后长叹一声说:“是我,是我报警的,我偷了别人的手机!”,说着他拿出了一只很破旧的三星A188手机,交给了民警。
经了解,原来该青年姓李,19岁,四川夹江县人,19日刚刚通过定海劳务公司介绍到干榄镇某工艺材料制品厂工作。刚上了半天班,回到寝室看到同寝室的工友床头边有只手机,一时糊涂就拿走了手机,然后又独自一人乘坐公交车到了三江码头。
在三江码头越想越内疚,越想越害怕,心里总觉得不是滋味,于是拨通了110报警电话自首。后经过民警的调查取证,很快找到了失主,与其交待的事实完全符合。且在民警办案过程中,该人始终态度诚恳,主动配合。民警鉴于李某是第一次违法,又主动投案自首向公安机关交待他的违法行为,且悔过态度诚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作出对其不予处罚的决定。看见他身无分文,民警又给他准备吃的喝的,晚上又安排他住宿,并帮他联系找了个工作。看到这样的“处罚决定书”,李某泪流满面,一个劲地说“谢谢!谢谢你们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