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场特别的官司,“道德”、“良心”成为法庭上频频出现的辩词。纠纷的核心是位于西湖区莲花新村东27幢一套约80平方米的房子。原告是一对老夫妻,是房子的住户,而被告则是老夫妻未过门的媳妇张某和通过媳妇买下房子的蔡某。
没了儿子又失去房子
老林夫妇原本生活在温州平阳县水头镇。儿子小林大学毕业后,在西湖区一所中学担任体育老师。
就在两位老人准备随儿子安享晚年的时候,不幸发生了。2000年11月5日,28岁的小林意外从家中坠楼身亡,而这时小林刚办理结婚登记不久。
此后,两位老人一直住在儿子留下的房子里,但祸不单行。今年4月,两位老人收到一份律师函,一位姓蔡的女子称已经买下了他们居住的房子,并要求两位老人收函后立即腾退。这时两位老人才知道未过门媳妇已经以70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了,并且办理了所有转让手续。
奇怪的公证和承诺书
昨天庭审过程中,双方出示并确认的证据显示,在小林去世后,老林夫妇同意放弃房子的继承权,房子由未过门的媳妇张某继承。而张某也在声明和承诺书里保证,保证小林留下的房子由两位老人居住到过世为止,期间不会以任何借口驱赶二老,否则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后果。公证书里还特别提到未经二老同意,张某不得将房产转让他人。
在此基础上,张某顺利取得了房子的产权,并于去年底将房子转让给蔡某。至于当时为什么会出现上述奇怪的公证和承诺书,双方说法不一。
法律与道德孰轻孰重
张某和蔡某昨日均未出庭。张某的代理律师认为,张某所作的声明和承诺只是单方面的,她给予老林夫妇的只是无偿居住权,其对房子的所有权并未改变。因此,张某可以单方终止原先的声明和承诺。
蔡某的代理律师则指出,蔡某是通过正当途径买下涉案房子,其实也是受害者。如果法院判令此次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蔡某除了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外,还保留向两位老人和张某索赔损失的权利。
老林夫妇的代理律师提出质疑,他们怀疑蔡某是与张某事先就恶意串通,因为蔡某花70万元买下涉案房子却从来没有去看过一眼,事先明知该房子有人居住,却还要将房子买下。
两位老人的律师在庭上多次对张某出尔反尔的行为表示谴责。提出张某在小林死后将房子卖与他人的行为是不道德和违背良心的,虽然其卖房的行为从表面看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