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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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23日 10:40:5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发布单位:杭州市总工会
据了解,目前,杭州市有相当一部分劳模(先进)的月收入比较低,对此,杭州市政府于日前出台了《杭州市区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实施办法》。
补助对象: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比照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和1955年至1965年省、市政府(委员会)评选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为市区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对象:
(一)月收入低于1200元的省部级劳模。(二)月收入低于1100元的省级先进。(三)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市级劳模。(四)月收入低于900元的市级先进。
补助标准:市区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按以下标准核定:
(一)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1200元的省部级劳模补足到1200元。(二)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1100元的省级先进补足到1100元。(三)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市级劳模补足到1000元。(四)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900元的市级先进补足到900元。(五)年满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和农业劳模(先进)每月补助400元。(六)不满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失业和农业劳模(先进)每月补助200元。
有关事项:(一)补助对象的核定时间为当年6月30日,之前已去世或调离杭州的,不再享受低收入补助待遇。(二)申请对象人事(档案)关系、居住地和户籍关系不在一处的,以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单位(地)为准。(三)市财政核拨补助款后,发现有遗漏者,不再列为当年补助对象,其当年补助由所在区总工会或产业工会负责解决。(四)对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职劳模(先进),其所在单位应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并在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核定补助款。(五)劳模(先进)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分,或因犯严重错误受到开除(含开除党籍)、留用察看处分的,不予补助。(六)低收入劳模(先进)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市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高海伟 方云凤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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