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农村部分计生家庭每年可获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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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29日 14:37:4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天,记者从绍兴市财政局获悉,从今年起,绍兴市将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财政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其亡故。
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为本市户籍;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奖扶制度同时规定,在确定农村“低保户”时,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取得奖励扶助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奖励扶助金可以和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累加享受。
6月到7月份是奖励扶助对象的申报、审核和确认阶段。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会上门通知其申报,如果有符合条件未被通知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可以向所在村的妇女主任提出申请。
来源:
绍兴网-绍兴日报
作者:
潘晓华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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