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会把房子建在集体土地上?何金南说,他是不会无缘无故侵占集体土地的。2001年7月18日,寺口村委向他借款一万元,用于该镇雅干新学校建造,利息月息一分,借用期为半年(到2001年12月底归还)。借条上明确,如不能如期归还,村集体愿意以葡萄场屋基归还。借条由当时村“两委”出具,村书记邵安红和村主任邵志春均在借条上签字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何金南说,借款一直未还。去年借款未还一事还重新得到现任村主任邵有为的确认,“本息至今未还,情况属实”并加盖村委会的公章,既然借款未还一事属实,就应该用原先约定的屋基作抵押。
对于未批先建一说,何金南说,村干部向他口头承诺可以建房,他才建上去的。对此他是愿意接受罚款的,但村干部拒不收钱。去年违章建房整治办曾经发放告知书,寺口村几户违章建房户都在去年通过罚款补办手续解决了,但给他的告知书却被村干部扣押了下来。何金南说,没看哪个村民建房需要交5万元钱的,这是干部故意刁难他。房子已经建造了,他希望能补办手续。至于价格,他表示,除了已在村里的1万元本金外,再算1万元利息,另外再赞助村集体3万元,共计5万元。镇政府:配合有关部门尽早解决
安地镇镇长程祝春说,有关寺口村何金南违章建房户问题,联村干部、雅干工作片、镇有关领导以及规划、国土等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起因是2001年,该镇雅干新学校建造时寺口村委缺乏资金,向何金南借款一万元引发的。据他们了解,一万元借款以及600元利息,当年11月由当时的村主任邵志春归还何金南,但何金南以住房困难为由,要求村“两委”将葡萄场良田批给其建房而拒收借款,无奈之下,邵志春于同年11月25日将借款本金一万元单独存入安地信用社(有据可查)。2004年下半年,何金南在村集体良田内违章抢建400平方米屋基一处(挖好地基)。后经各方阻止,一直没有继续建造。
程祝春说,村换届选举后,何金南找现任村主任邵有为就借款未还一事进行进一步确认,在得到情况属实的签字以及加盖公章的情况下,何金南户于去年11月又进行抢建。去年全市开展处理违章建房整治工作,安地镇整治处理违章户170多户,多因违章加层或原拆原建没有审批等情况,像何金南在集体土地上建房是极个别现象。当时该户也列入整治范畴。整治办同志为此协助做工作多次,考虑到何金南住房困难,以及现在该处土地性质已经变成为建设用地等情况,结合寺口村委召开村民代表和全体党员会议的表决(何金南交村里5万元),作为历史遗留问题也就解决了的。但一开始何金南以价格高为由拒绝接受。后来何金南同意交钱,村主任又认为太迟了,钱不再接受,进而提出拆除违章建房的要求。
程祝春说,在处理何金南违章建房问题上,镇政府考虑和听取了各方意见,做了很多协调工作,也尊重村“两委”的意见,但寺口村干部态度不坚决,一下说交钱后同意建造,后来又不收钱,现在又强烈要求拆除等等。特别是现任村主任邵有为在明知此借款前任村“两委”有处理意见的情况下,为做人情又在原借条上签上情况属实的字据,并加盖公章,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处理问题的被动。他说,现在集中整治违章建房工作已经结束,此事到底该通过怎样的途径解决,镇政府都将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尽早解决。
村“两委”向何金南借款一事,无论还与未还都不能成为他违章建房的理由。
记者从婺城区国土分局了解到,2004年,国土部门在接到群众反映何金南违章建房后,就立案调查,发现确实属于未批先建情况,当场发放了停建通知书。2005年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也下达了裁定书。由于何金南户住房确实困难,当时安地镇和村的意见是暂缓执行,结合村庄整治工作加以解决。去年全市开展处理违章建房整治工作,该户列入整治范围,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