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判定:“梦娜” 为中国驰名商标
www.zjol.com.cn
2006年06月30日 11:42:5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6月27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梦娜+MENGNA”中英文组合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这是金华第二家通过司法认定取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据了解,在我国,有三个机关享有驰名商标的认定权,分别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设立知识产权庭的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徐宪忠 江胜忠
编辑:
傅歆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