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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养殖户要注意哪些问题

www.zjol.com.cn  2006年06月30日 12:17:3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规有哪些新规定?广大养殖大户要注意哪些新问题?省畜牧兽医局的专家就此做了一番解读。

  畜禽养殖场用地

  按农业用地管理

  过去,困扰规模养殖场、户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土地问题。由于用地性质不明确,养殖户想扩大规模往往无地可用。《畜牧法》明确,畜禽养殖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这样就解决了这个问题。

  《畜牧法》明确规定: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其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当然,养殖场、户如果要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兴建办公用房等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则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为促进畜禽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国家对畜牧业生产实行扶持和政策引导,对规模养殖和农户分散养殖进行分类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的做法将获得支持。

  食堂泔水

  不能直接用来喂猪

  过去,不少养殖户经常到城里的酒店、食堂挑泔水喂猪,以节约成本,现在则要注意了,按照《畜牧法》的规定,这样做是不允许的。

  《畜牧法》对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对畜禽养殖投入品的使用、环境污染的控制都有了明确的规范。

  《畜牧法》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不得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

  《畜牧法》对畜禽养殖条件也提出了许多新要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或者综合利用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违法排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设施。

  《畜牧法》对种畜禽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伪造、变造、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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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嵇哲 李萍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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