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和马某原是某航空公司浙江公司的机长,去年12月29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向两人索赔分别在300万元以上。省劳动仲裁院裁决,两位机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约,所以要求两人分别支付航空公司196万元。
两机长对裁决结果表示不满意,向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终止、移交相关档案、无需支付任何赔偿款等7项请求。昨天,萧山区人民法院就此正式立案。
两位机长于1996年进某航空公司,后都签订了劳动合同。 2003年8月18日,原航空公司注销,被另一家航空公司合并,但此后公司没有再和两人续签劳动合同。
去年年底,两位机长各向公司递交辞职书,分别遭到了公司300多万元的索赔。
两位机长认为,原航空公司注销后,他们的劳动关系也已终止,此后没有重新签订合同,所以双方只是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随时解除。
仲裁裁决中确认了原航空公司注销的事实,但认为原航空公司与被告航空公司之间为“承继”关系。
两机长对此提出质疑,两公司之间存在资产的转移关系。资产移转可因两公司之间的协议而完成,但劳动合同是不能因两公司未取得两位机长书面认可情况下移转的。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新闻背景
2004年,民航总局对飞行执照的发放进行了调整,将地区性飞行执照换发为全国通用飞行驾驶执照,飞行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不同航空公司之间流动。该政策一出,引发了机长跳槽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