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30日消息(记者 杨晓燕)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有关通知,浙江电网销售电价于6月30日抄见电量起进行调整,这其中,全省居民生活用电的价格每千瓦时将统一提高0.8分钱——今天下午4时,杭州市电力局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省电价调整细节进行解释。
居民生活用电每度上涨0.8分钱
据杭州市电力局营销处副处长沈百强介绍,按照新的电价,浙江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将提高0.8分钱。记者特别制作一张表格进行具体说明。
日用电量 |
电度电价 |
高峰电价 |
低谷电价 |
不满1千伏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
50千瓦时以内 |
0.538元 |
0.568元 |
0.288元 |
51-200千瓦时 |
0.568元 |
0.598元 |
0.318元 |
201千瓦时以上 |
0.638元 |
0.668元 |
0.388元 |
不满1千伏合表用户 |
0.558元 |
城镇1-10千伏以上合表用户 |
0.538元 |
农村1-10千伏以上合表用户 |
0.508元 |
双月抄表居民电价该怎么算?
由于新的电价将从6月30日抄见电量进行计算,因而对于两个月抄一次表的居民来说,如果其抄表时间为7月份,那么其抄见电量将分别按1/2新电价和1/2旧电价两部分来计算。8月份以后的抄见电量全部按新电价执行。对一个月抄一次电表的用户从6月30日开始的抄见电量按新电价执行。电力局有关负责人就两个月抄一次电表,7月份的情况作特别举例。
·如果居民抄表月份为7月份,将按新旧合一的算法。假设实际抄见电量为800度,那么其中400度将按老电价计算,另外400度将按新电价计算(上涨0.8分)。
如果居民对新电价计算还有疑问,可以向各供电营业窗口咨询或拨打95598电力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其他调整:
·适当降低商业用电价格。以1-10千伏电压等级为例,每千瓦时下降3.9分钱。
·增设“非工业用电”类别,比原电价水平每千瓦时提高5.1分钱,对符合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旅游宾馆饭店用电,从普通用电类别划归“非工业用电”类别。
·适当提高中小化肥用电价格,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高4分钱,两部制中小化肥用户基本电价按照变压器的每月每千伏安提高2元,按最大需量计费的每月每千瓦提高3元。·适当扩大“居民生活用电”范围,敬老院、孤儿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等收养、收容服务场所用电并入居民用电,平均每千瓦时下降4分钱。
·将“种植业、养殖业用电”列入“农业生产用电”,比原电价水平每千瓦时降低1.5分钱。农业生产用电中的农业排灌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
·将“部队、狱政用电”列入“非工业用电”,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1分钱。
【新闻背景】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6]123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和浙江省物价局浙价电[2006]23号文《关于国家发改委调整我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江电网销售电价于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进行调整。
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浙江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89分,其中,包括随电价征收每千瓦时0.83分钱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每千瓦时0.1分钱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此次电价调整意义有三:首先是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为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后期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适当提高电价筹集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其次,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再次,为疏导煤运价格上涨引起的电价矛盾,落实燃煤机组脱硫项目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