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一男因经商亏损 介绍卖赃车被判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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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7月02日 14:59:2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乐清人朱某被捕前是青海省西宁市林峰移动电话公司的总经理,因为他人介绍销售赃车,日前被乐清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因经商亏损,乐清的连某就想利用假证去骗租汽车的办法捞“黑钱”。他打电话给远在青海西宁的朋友朱某,询问是否有销售赃车的渠道,朱某对此予以肯定的答复。2003年11月1日,连某拿着“王仁钱”的假身份证和假驾驶证来到乐清某汽车租赁公司,以假身份与该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租下一辆别克君威轿车。随后,他带着女友开车直奔西宁。通过朱某介绍,该车以3万元的价格卖出。
朱某辩称,连某与自己联系是要做走私车的生意,并不是帮他销售赃车。而连某则称,朱某得知那轿车是租来的,就表示预先联系的下家只收购赃车,不过,后来经过朱某努力,该车还是以低价出售。经鉴定,该车价格为2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介绍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赃物罪,鉴于被告属居间介绍,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作者:
贤群 金尧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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