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年总体收入将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工作3年以上去报考公务员和研究生,也将享受加分政策。
我省计划5年之内,基本实现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
岗位以助理职务为主
目前,全省通过公开招聘在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共有1175人。
今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将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的对象为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一般在每年的6—9月进行。
根据《实施意见》,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以安排助理职务为主,如果表现优秀,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担任职务。
高校毕业生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后,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一般3年一签。
收入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聘用期间,大专生的年总体收入一般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水平,本科生以上年总体收入应略高于这一水平。高校毕业生按当地企业同类人员标准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在农村和社区工作两年以上、表现突出的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并被推荐为乡镇(街道)后备干部。如果符合条件,还可被推荐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人选。
报考公务员、研究生可加分
从2009年开始,全省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招考公务员的对象,将主要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工作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浙江省市级以上公务员时实行加分:其中,报考欠发达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其他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5分。对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浙江省高校研究生时,可享受与参加志愿服务浙江省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同等优惠政策,考试总分可加10分。在应聘各地事业单位的岗位时,也将被优先考虑。
离职或留任都有政策优惠
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如果被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合同期满后,如高校毕业生在当地创业,将给予政策支持。根据本人意愿,其户籍可以落在所在的县(市、区)或乡镇(街道)。3年期满后续签合同的,从第4年起由乡镇(街道)统一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
《实施意见》规定,如果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另行就业的,只要工作情况许可,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对合同期满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