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初中生偷钱 将75岁老汉割喉咙杀人灭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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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7月04日 06:13:4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年仅15岁的初中学生偷钱后怕事情败露,将75岁老汉杀死在家中。日前,其被阜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王龙因迷恋电脑游戏而染上了小偷小摸恶习。2005年8月份,他溜到同村村民年已75岁的代某家,偷走现金250元。
丢钱后的代某找到王龙的父亲,将钱追回。2005年12月的一天,王龙再次到代某家偷走现金240元。因害怕代某又怀疑自己偷钱,告诉家人或报警,他产生了杀人灭口的念头。12月25日早晨6时许,王龙谎称与同学约好去镇上照相,偷偷携带单刃水果刀离家,翻墙进入代某院内。当代某到厨房做饭时,王龙从屋内拿根钢管到厨房,对正在烧饭的代某头部连续击打数下,致其昏倒在地。随后王龙将代某家过道门反锁,又回身用水果刀对代某颈部猛砍数下,然后又用菜板上的菜刀将代某的喉咙部割开,见代某还在呼吸,又从水桶内舀水浇进喉部,还用菜刀在地上取土,用手捧着塞进代某喉咙,致代某当场死亡。
杀死代某后,王龙用厨房内的白布袋子盖住其头部,并从代某身上搜走35元钱,还用柴草堆到代某身上,将钢管、斧头、菜刀放回原处。又到堂屋翻找未见到钱,临走时还拿走1盒香烟。
案发当日,代某的女儿前来看代,但见房门锁着便离开了。三天后代某的儿女听邻居讲几天未见代某时,即让小孩翻墙进院,发现代某已死亡,随即报案。
今年1月4日,王龙被抓获。庭审中,被告人王龙及其辩护人对起诉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认为王龙犯罪时未满16周岁,系未成年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请求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阜阳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犯罪时虽未满16周岁,但其犯罪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不予从轻处罚,遂于近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来源:
绍兴日报
作者:
朱丽丹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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