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如果被机动车撞了,理所当然认为是工伤。但如果恰巧你是事业单位的员工,情况就不是这么简单了。算不算工伤?几级工伤?享受什么待遇?钱由谁出?浙江省一直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
现在,这种无法可依的状况要结束了。昨天下午,浙江省劳动保障厅对外发布,浙江要在所有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依照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启动实施工伤保险,事业单位必须为自己全部在职职工的安全买单。全省100万事业单位职工将从中受益。
“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事业单位工伤职工反映的问题越来越集中,发生工伤后没人管、确定工伤没标准、单位补偿没依据,职工权益很难得到保障。”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黄亚萍在谈到政策制定的初衷时,语气迫切地说。
面对各种职业伤害和工伤,相当一批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无力承担。因为单位规模有大有小,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有强有弱。劳动部门测算,发生工伤的概率约100人中有1个。
到今年5月,浙江有494万余人参加了工伤保险,其中绝大多数是企业职工,事业单位员工占很少一部分,约有13万人左右。
高校医院科研单位都要参保
要求参保的事业单位包括高校、医院、科研机构、新闻单位,各种协会、学会、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但依照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这类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的办法还在研究中,将执行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
其中,在杭中央部属、省属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省本级的工伤保险;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中央部属、省属用人单位和外省驻浙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的工伤保险。
在杭中央部属、省属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