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条: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10%至20%的赔偿责任,但赔偿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
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被车撞了,开车的要不要负责任?新交法规定撞了不白撞,但是一些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原因是《保险法》规定:只有在认定机动车事故责任的前提下,保险公司才能根据事故责任比例进行理赔。
新办法实施一个月过程中,由于两部法律之间的衔接漏洞,曾出现司机“无责”却埋单的怪现象。
不过,从7月1日开始,与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终于出台了。按照新条例规定,有车一族可以理直气壮地向保险公司索赔了。
新规:不能穿高跟鞋开车 现状:界限定在6厘米
第49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赤脚、穿拖鞋或者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
新交法规定,穿高跟鞋不得开车。但现在的高跟鞋越来越“高”,有些鞋子作得花样百出,那么到底怎样的鞋子才算是高跟鞋?厚达五六厘米的增高鞋算不算高跟鞋?
设计师们的新鲜创意确实让交警很头痛,而法律也还没有特别明确的解释。目前,杭州交警部门认定高跟鞋的标准,一般为6厘米。
不过,让交警们宽心的是,大多数女士都细心地准备了两双鞋,走路穿着高跟鞋,开车时换上平底鞋。
新规:骑车不能打手机 现状:打伞照样很逍遥
第50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车时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
新生事物总有个成长的过程,“浙版新交法”也遇到小难题。比如骑车打手机的人,被交警抓住就要罚20元,可是大夏天,街上不时有美女骑车打着伞“招摇过市”,交警就拿她没办法了——因为新交法没规定不能打伞。
被罚的人不服气,交警也尴尬。但“浙版新交法”只规定: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手持使用手机,否则将被罚20元。对于骑车打伞的,也就只能网开一面了。
新规:罚款明确化 现状:逃罚也增多
第72条:行人在机动车道内行走、滞留的,处10元罚款;
第72条:违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处20元罚款;
第73条:非机动车驾驶人逆向行驶的,处50元罚款;
罚款标准化,交警没有了自由裁量权,虽然避免了违章者和交警讨价还价,但是一刀切的罚款数目也使违章者觉得有些不适应。
“以前骑车带人只要罚5元钱,现在罚20元,怎么涨这么多啊!”交警经常会面对这样的质问。
有些骑车带人或闯红灯的人被交警逮到后,由于心痛20元的罚金,竟然扔下破旧的自行车管自己跑了。记者采访发现,庆春路中河路口,交警一个月内已经扣了四辆这样的自行车,这在以往是很少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