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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白骨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徐丹被判死缓

www.zjol.com.cn  2006年07月06日 14:36:4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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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7日下午,倍受关注的慈溪白骨案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开庭前,现场气氛火爆异常,原被告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开庭后,庭上气氛更是火药味十足,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辩。经过近5个小时唇枪舌剑般的辩论,法庭暂时休庭。








  案发后,胡建明一家陷于深深的哀伤之中。昨天记者来到胡建明家时,他家显得特别冷清,阿明的爸爸胡春信告诉记者,这段时间,阿明的妈妈几乎没吃过饭,他自己也只是勉强支撑着,阿明的哥哥建书因为太伤心,自从出事之后就没上过班。这个家靠着亲戚和邻居的帮助勉强支撑着。“每天都是亲戚轮流给我们做饭,可是我哪里吃得下啊。”阿明的妈妈说。老人的眼泪已经流干了,现在她就等着还儿子一个公道。


  虽然关于慈溪白骨案的说法众说纷纭,还有许多疑问有待解开。记者得到确切消息称,此案基本有了眉目,在徐家阁楼发现的那些尸骨基本确认是胡建明,慈溪警方已排除其自杀的可能。此前,被确认为最大犯罪嫌疑人的徐某已经供认不讳,承认她在十年前杀害了前男友胡建明。

  3月10日中午,慈溪当地一家网站上的一个帖子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一个网名为“自由旗帜”的网友以慈溪市公安局的名义发布了一则消息,称慈溪白骨案已有结果,白骨案的凶手另有其人,重要嫌疑人徐某已被释放。这名网友“破案”破得过了火,以公安的名义乱发假消息,被治安拘留5天。

  3月15日,公安机关将该案材料移送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于第二日上午提审犯罪嫌疑人徐某。经调查,徐某交代,1996年12月18日晚,因为胡建明得知她将与他人结婚登记,来到徐家责问,被他杀死于家中,并藏尸床下一段时间,后在卧室内分尸,用编织袋包装,转移尸块到阁楼藏匿。在侦查中,徐某对其杀害胡建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走进童家村,第一眼就能看到徐家的小楼房。楼房有三层,外贴白色瓷砖,带一个40平米左右的私家小花园,里面的装饰很豪华。在整个村里显得鹤立鸡群,可以看出徐家的经济条件不错。事情发生后,徐家大门一直紧闭。徐某和丈夫已育有一名9岁孩子,目前在慈溪念小学,班主任老师现在告诉孩子的是“你妈妈出差去了”。

  引人关注的慈溪“白骨案”今天上午由宁波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徐丹被判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徐丹还被判令向被害人胡建明父母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及其他经济损失合计30.7万余元。宣判后,被告人徐丹坚持声称“我没有杀人”,并表示“我要上诉”。

  一审确认的事实是,1996年12月18日晚,受害人胡建明在被告人徐丹家里与徐丹争执后,服用徐丹用水溶解的安定药片,徐丹趁胡建明昏睡之际从室内取电话线勒胡建明颈部致胡建明死亡,随后分尸藏尸。

  一审认为,被告人徐丹因恋爱纠葛而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她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虽然被告人徐丹在庭审中否认她直接实施杀害胡建明的行为,且案发距今有10年之久,部分证据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收集,但她故意杀人的基本事实有物证、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证人证言和她向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的多次供述等证据可以证实,足以认定。被告人徐丹在庭审中翻供的理由不能成立,又不符情理和逻辑,不予采信。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徐丹犯有故意杀人罪的辩护意见,缺乏对本案证据全面、客观、本质、符合实际的评价,与法院查明的事实和相关证据不符,不予采纳。

  一审认为,对于被告人徐丹的量刑,鉴于她犯罪事实、手段、情节本应判处极刑。考虑到被害人胡建明与被告人徐丹虽曾有恋爱关系,但每个公民在婚前均有自由选择自己婚姻归属的权利,胡建明在案发当天获悉徐丹明确放弃他并对婚姻有了最后选择后,深夜赶到徐丹家里质问,情理上虽可理解,但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一行为方式以及时间选择上均有不当,对本案引发应负一定责任;同时,法院虽采信了被告人徐丹向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所作的供述,但鉴于公诉机关不能提供除此以外的其他直接证据等情节,对被告人徐丹判处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

来源: 中国宁波网  作者: 屠传宏  编辑: 傅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