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过程中,“鑫上递”要支出1000+16=1016元,但其收益只有200元,“鑫上递”亏损816元。
“奖励不足部分由总公司4个矿山、房地产、饮料厂等实体所赚取的利润来支付。”在嵊州市工商局,“鑫上递”嵊州公司的负责人张某这样回答。
工商:“鑫上递”涉嫌诈骗
“经调查,‘鑫上递’确实实现了对部分消费者的返利承诺,但该公司的经营活动存在严重隐患。”嵊州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高额奖励随时可能消失。
“鑫上递”的会员卡协议中写明:奖励款属鑫上递公司对持卡人消费行为的赠予性奖励,奖励的办法和标准,鑫上递公司有权变更。
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予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予义务。”因此,一旦公司倒闭、破产,消费者将一无所获。
工商人员告诉记者,把“消费积分”当投资,非常危险。调查发现,部分消费者直接用现金购买积分,花200元购买200分得到一个奖权,一个奖权价值1000元现金,但这1000元现金能否回到消费者手中,却是未知数。“鑫上递”会员不享受加盟单位的优惠,也给了部分商家可趁之机。一些加盟单位很可能通过提高商品价格、以次充好,把佣金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商家和“鑫上递”的佣金是按月结算的,而消费者获得奖励奖金的时间又长达18个月。当“鑫上递”应当支付给消费者的奖励大于实际收取的佣金时,公司就会出现亏损,其对消费者的承诺也就成了泡影,随时可能“人间蒸发”。
目前,因“鑫上递”涉嫌非法融资和商业诈骗,此案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鑫上递”与山东“众旺”如出一辙
据嵊州工商局相关人员介绍,发生在嵊州的这种“消费积分奖励”与曾在全国造成恶劣影响的山东“众旺公司”的经营模式,十分相似。
2003年,山东众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曾利用“消费储值”活动,席卷数亿资金潜逃,使数百万消费者蒙受损失。众旺公司开展的这种“消费储值”业务,一手连两线,一条线是加盟商家,一条线是持卡消费者。众旺公司对每个加盟商家,按1%到15%的比例收取服务佣金;而对消费者称有60%的奖励回报率,远远高于购买国债、保险和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等。
后来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认定,山东众旺利用以高额回报为内容的消费储值卡,收取众多加盟商的佣金和代理商的代理费,实际上是一种变相非法融资。一度风靡全国的“消费储值”,骗局终于轰然崩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