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善事业之所以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主要原因有四:一是浙江经济的快速增长为慈善事业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二是浙江的历史人文环境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精神动力;三是党委、政府成为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四是老领导和社会贤达担纲是我省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我作为一个旅法华侨和企业界人士,多年来一直关注家乡的经济建设和慈善事业的发展。我认为,这二者的协调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和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家乡慈善事业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尽缅薄之力是我此生的重要追求。这些年来,我已为家乡的发展捐款758万元。尤其是去年6月,我捐资2000万元建立“浙江省慈善总会胜华慈善基金”,用于我省欠发达地区的教育事业。令我意想不到的是,在去年11月召开的中华慈善大会上,我被授予首届“中华慈善奖”;在随后举行的省慈善总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我又被选为省慈善总会副会长。这一切既令我感激万分,也使我感到重担在肩的甸甸责任。今后,我会化更多的精力去关注慈善事业,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也许正是基于这一点,我在考虑省政协会议提案的时候,对我省的慈善事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作了一些深入的了解并与相关专业人士进行了探讨。我认为,浙江的经济成果为慈善事业的兴起打下了良好的物质基础,而慈善事业的十多年发展又为浙江的繁荣稳定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我省慈善事业的现状与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趋势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就实际工作而言,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
1.慈善公益事业的减免税政策还不统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04号文件规定,凡向中华健康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等五家单位的捐赠,“准予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部扣除”。现在的主要问题是税收的优惠政策在全国不统一、不平等、不完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益资源的竞争不可避免,“垄断”性的捐赠优惠政策与慈善事业的发展要求不相符合,也不利于劝募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2.慈善公益事业的法规政策尚不完善。就总体而言,目前我国慈善公益事业的法制化建设尚处在初级阶段,“依法行善”的环境还不够理想,迄今全国没有针对性、特定性的专门规范慈善公益事业实体行为的法规条款或行政政策文件,包括对公益组织进行规范、监督和培育、扶持的系统完善的政策文件。因此,目前慈善公益组织仍带有某些自由发展和过分依附政府的倾向。
3.慈善公益事业的职业化程度还比较低。目前全省慈善机构的在职人员,以兼职和离退休的老同志为主,在编专职人员平均每个机构不到2名。专业员工队伍中高素质的年轻人匮乏,义工队伍尚未形成群体效应和“专业”特色,也缺乏稳定规范的管理模式;对于慈善公益组织的社会保障缺乏规范,组织机构人员的工资福利、养老和医疗保险尚未建立。筹款与救助不相分离,救助方式简单,与现代慈善事业发展要求上存在一定差距。
4.义务工作的发展不够规范。组织义工为慈善公益事业服务是慈善组织始终不渝的重要任务,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志。但这些年来,慈善义工队伍建设滞后于慈善事业的发展,义工服务的社会影响面和影响力都比较小。开展的一些服务项目大多是围绕文化节庆项目去做,“锦上添花”的现象比较普遍,至今尚未形成浓郁的自觉志愿服务的氛围。
慈善事业是文明进步的事业,是继往开来的事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健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省委第十一届九次全会通过的我省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鼓励社会募捐,发展社会福利和社会慈善事业,多渠道筹集贫困家庭救助金”。不久前召开的中华慈善大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受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委派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慈善事业是人类爱心的生动展现,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充满人道关怀的光荣而高尚的事业。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是调动社会资源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有利于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同时,通过以爱心奉献为宗旨的慈善事业,营造尊重、理解和关心他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活动的氛围,有利于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的良好风尚和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和精神文明建设。显而易见,慈善事业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为了进一步促进浙江慈善事业的发展,我提出如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