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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协2006年148号重点提案——

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几点建议

www.zjol.com.cn  2006年07月17日 16:46:4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1.加强慈善宣传,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慈善文化。发展慈善事业必须有良好的“人文关怀”的社会环境,这种环境的形成,需要有文化的承载和激励。要推动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构建慈善文化,发展慈善文化。慈善文化理应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宣传、文化、出版、广播、影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中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推波助澜。媒体单位要开辟慈善公益专题栏目,宣传和报道慈善活动、慈善人物,并安排一定的广告时段免费播发和刊登慈善公益广告。要营造“以人为本”、“行善为乐”的舆论氛围,除了慈善公益机构组织评选表彰“慈善之星”、“慈善榜”、优秀义工、慈善大使和优秀慈善工作者外,应参照中华慈善大会的做法,以省政府的名义设立“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为浙江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和“义工(志愿者)”。要开展慈善事业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省级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大专院校要对慈善事业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课题研究,提出慈善救助与政府救济相衔接的社会保障对策建议,探索我国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规律,进一步推动我省慈善事业的发展。

  2.统一捐赠税收政策,鼓励慈善捐赠。要对这些年来,国家和省在企业改制、教育、低保、外资等方面陆续出台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实行对慈善公益事业的统一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捐赠,鼓励竞争。原定的纳税人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3%以内,准予扣除”;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已不适应形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3)204号文件中规定的凡向中华慈善总会等五个单位(据悉已扩大到10个)的捐赠“准予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部扣除”的政策应该面向全国,面向所有慈善公益捐赠,并上升到法规的层次。省级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向上反映,或参照204号文件的做法,在省内实行统一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要通过规范税收政策,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3.加快制订慈善公益事业的配套法规,构建依法行善环境。要加快制订专门规范慈善公益组织实体行为的法律法规,明确慈善机构的性质、使命、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使非营利机构与政府机构、营利机构职责界定和社会功能有明确的定性和定位。要调整政府与慈善公益机构的关系,鼓励慈善机构实行自治管理,减少行政依附,并以自律为基础,接受社会监督。政府职能部门应当主动介入,负责指导起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国家立法机关开展这一工作。国家立法机关要将慈善机构与慈善事业立法纳入立法规划并积极推进。

  4.落实社会保障措施,推进职业化。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第三部门的发展壮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家要在社会保障上为第三部门的发展创造条件,在养老和医疗保险上制订政策,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吸引优秀年轻人投入慈善公益事业,提高慈善机构从业人员素质,推进职业化。我省可以参照北京、上海等地的做法,设立“社团编制”,制定从业标准,开展职业培训,实行行业管理。政府要支持大专院校开设“社会工作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培养专业人才。未来第三部门将成为解决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

  5.发展义工队伍,推动和规范志愿服务。开展义工服务,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志。要改变义工队伍滞后于社会发展,义工服务过于形式化倾向,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志愿服务精神的同时,制定我省的《义工服务条例》,从法制层面推动和规范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要研究探索义工服务的长效机制,提高义工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加强义工服务的宣传,打响“慈善义工”的服务品牌,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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