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中明确指出,设立“中华慈善奖”和“中华慈善特别奖”,以表彰和鼓励个人和机构共襄善举。
纲要指出,民政部设立中华慈善奖,定期评比表彰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以及支持文化艺术、环境保护等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及项目。另外,还将根据需要设立中华慈善特别奖,表彰为公益慈善事业做出特殊贡献并在社会上具有深刻影响的个人。
纲要要求,地方各级要建立健全表彰奖励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本行政区域内的表彰活动,形成表彰制度;县、市表彰活动可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制度。鼓励民间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表彰活动。
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中华慈善大会上表示,我国每年有近6000万以上的灾民需要救济,有2200多万城市低收入人口享受低保,有7500多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需要救助。另外,还有6000万残疾人、1.4亿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需要社会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