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推出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后,昨天,杭州市又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文件。社区公益性岗位将增加社区助老助残岗位,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持《就业援助证》的“4555”人员,可获得更高的社保补贴。
-助老助残也成公益性岗位
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的配套文件下发后,社区公益性岗位将在保安、保绿、保洁3个岗位的基础上,增加社区助老助残岗位,主要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日常综合照料和生活服务。
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条件是: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没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非主观原因造成失业一年以上的持《就业援助证》人员。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将和社区劳动保障站签订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协议要求一年一签。初次上岗协议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而对于在签订协议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1年的从业人员,协议期限定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两个月以上为止。
由物业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将不纳入社区公益性岗位范围。今年7月1日前,已签订社区公益性岗位协议上岗,后转为由物业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可继续享受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扶持政策。
-“4050”人员灵活就业可享受社保补贴
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的配套文件明确了“4050”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办法。
灵活就业是指,除了已被用人单位招用、领取各类营业证照、在公益性岗位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就业,通过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为社会提供劳动获得一定收入,没有稳定的工作时间和收入报酬的就业形式。
截至2007年底,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的杭州市区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协缴”人员,以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与社区签订灵活就业协议的,可申领社会保险费补贴。
社会保险费补贴每满一年,可申领一次。计算时间从签订《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协议》次月为起始之月,协议期限视为就业期限,该期限内不再享受其他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协议期满的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可凭相关资料向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申请社保补贴。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凭《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可得到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作为补贴。而夫妻双失业人员和有抚养义务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将得到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2作为补贴。其他“4050”人员可获得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3作为补贴。
自签订《协议》的次月起,“4050”人员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未享受完的期限将被保留,等《协议》期满或终止后可继续申领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
-招用“4555”人员,补助更高
如果符合规定的用人单位与持《就业援助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与持证人员签订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并且为其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每月发放工资不低于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10%,用工每满1年,每人可获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4000元;而对于“4555”人员,从今年7月1日起用工第一年期满,每人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的补贴为5000元,连续用工每满1年每人增加补贴600元。
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可享受服务型(商贸)企业社会保险。企业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不得与用人单位吸纳持证人员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同时享受。
持《就业援助证》按规定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资金在3万元及以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杭州市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许可证的,如果从事除建筑业、娱乐业等国家限制行业外的经营活动,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在营业证照的有效期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每人每年可享受1500元的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