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打工被"放鸽" 用人单位怎一个"抱歉"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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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7月21日 06:45:3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我们被‘放鸽了’!100多个学生都找好了,怎么说不要就不要了呢?”昨天早上,杭州一重点大学勤工助学中心的小王给早报热线来了一个心急火燎的电话,她说,前两天,一家“大方”的单位一口气向中心“预订”100多名学生做临时工,200多名学生报名希望面试,不料这家单位轻描淡写地表示:“人?我们已经另外找好了,抱歉。”
“当初我们想,这家用人单位名字听着响当当的,信用应该不成问题。”昨天说起这件事,勤工助学中心的小王一反当初接到“大单”的喜悦,“勤工岗位来之不易,前几天100多学生在烈日下排队,汗流浃背,为的就是争取一家企业的几个勤工岗位。”
小王说,6月29日,“智力七巧板科学系列活动全国组委会”委托中心招募100名学生面试志愿者,做活动现场维护,网上公布信息后立刻有200个报名者,她现在不得不向这200名学生交待,这个项目要泡汤了。
记者从中心了解到,凡需要勤工助学学生的企业,一般都需要在学校网上下载并填写《企事业单位勤工岗位确认表》,并有近90%的企业已经都有这样的自觉意识。但偏偏这家“用人大户”没有递交确认表。
“学生负责人有疏忽,因为觉得对方单位‘名气大’、态度好、用人需求大,就一定不存在诚信问题。”该中心负责的陈老师说,中心成立10多年,确实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事情,然而这次偏偏就发生了,所以这次教训又给学生的法律意识敲了警钟。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诚信上注意保持自身的形象,不能玩弄学生的信任。
“又没签协议,口头的东西不能算数。”记者致电当时的招聘者赖某时对方这样回答。“智力七巧板科学系列活动全国组委会”的赖某解释,组委会在宁波,过来签协议不太方便,而且勤工助学中心仅有一次催促她提交《确认表》,之后只是询问活动时间等具体事宜,也没有再提签订协议,她人在外地也就疏忽了。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高振华律师提醒,用人之事一定要与招聘单位签订协议,一旦对方撕毁协议,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没有签协议,一方违约,可以利用录音等方式提供相关证据,寻求法律支持。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雷敏 杨影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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