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航空公司两位机长辞职跳槽,不想各自被公司索赔300多万元。6月22日,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判机长行为违约,要求分别支付赔款196万元。两名机长不服并上诉,萧山区人民法院将于8月8日开庭审理此案。
昨天,这场“机长跳槽风波”的另三名当事人——贺先生、黎先生和王先生也被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判定为违约,要求贺先生和王先生赔偿196万元,黎先生赔偿182万元。两名机长分别支付给航空公司赔偿款196万元。
贺先生、王先生和黎先生分别是1996年、1997年和1998年进入航空公司的,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3年,该航空公司被另外一家航空公司合并,他们也没再和公司签任何劳动合同。今年3月,他们先后向公司提出辞职。但航空公司认为三位机长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省劳动争议仲裁委调查后认为,航空公司被合并后,三位机长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没发生变化,现公司一直为他们支付工资,劳动关系也一直延续至今。在双方没有变更原合同的情况下,应该继续履行。三位机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已构成违约,被判赔偿的总额达到574万元。
面对这样的结果,三位机长都表示“不满意”。三位机长的代理律师认为,仲裁委关于劳动合同延续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他们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