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24日讯 (记者 徐晓峰)今天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审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情况的两个报告。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荣宝主持。省人大农资环委委员钱信浩在发言中,分析了我省在危险化学晶生产中存在问题的四个主要原因。
企业的经营规模小,先天不足
我省的医药化工企业数量很多,但大多是民营小企业,由于小企业资金紧缺,安全设备、设施的投入较少,硬件建设满足不了安全生产的需要,造成安全生产、安全防范的先天不足。
从业人员素质较低,违章操作
我省危化企业中大量是外来民工,并不定期跨行业流动,又没有强制做到先教育培训后上岗作业,由于安全生产知识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差,违章操作时有发生。
企业基础管理差,流于形式
一些企业安全档案、台账不健全,安全现状底子不清,情况不明。责任状签订的针对性不够强,检查考核不经常,流于形式。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真正落实。有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流于形式。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多,力度不够
危险化学品生产监管部门较多,存在职责不清,也存在无人负责的盲区。相关部门在审批中存在“失之过宽”的现象,使危化企业安全生产门槛过低,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三同时”不够。同时,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组建时间不长,相应管理经验和管理水平不高,有的地方也存在“以罚代管”的现象,管理力度不够。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