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体报道,衢州农民徐斌驾驶自己制造的土飞机,顺利升空,实现了其“飞天”梦想。不过,他因此却得到一纸处罚决定书。民航浙江监管办依据《民航法》等相关规定,认定徐斌的行为违法,并明确禁止他今后展开类似飞行。
从照片上看,徐斌土造的飞机无非是一架“裸机”———座椅头上顶着个旋叶,屁股接着个“风扇”,这么一坨东西能飞上天,可见花了不少力气。但话说回来,这样的飞天行动,即使不违法,也是件十分危险的事情———不但个人安全没保证,万一掉下来砸到“花花草草”,也挺麻烦的。
再说了,飞机制造是个大买卖,一般人再怎么折腾,也很难有什么技术创新。所以,以前类似新闻,往往要戴顶“农民”的帽子,归入社会新闻版面。这说明,大伙无非存着个瞧热闹的心理,而对于这种举动的技术含量,反而比较轻视,甚至忽略不计。
但我觉得,虽然个人造飞机的举动有点土,还有点犯傻,但冲着徐斌以及他的同道们身上所传递出来的理想主义气质,还是应当加以肯定。因为有梦想,才会有实现梦想的冲动,进而才可能促进社会进步。
这个道理很是浅显,本也不必多说。如何从环境和制度上鼓励个人冒险精神,为个人实现梦想提供孵化器,才是真问题。在细节上,具体到徐斌这个例子,虽则有法律把着关,但只要遵循相关程序以及注意公共安全,其实没必要完全禁止他这么“瞎弄弄”,更不必如此严加训诫。说穿了,那么个“土飞机”,能闹出个多大事来?而环境和制度一旦对个人梦想过多限制,无形中扼杀了一个天才的诞生也未必。当然,这句话并不仅对“徐斌事件”而言。
以前的教科书似乎提到过美国人富兰克林通过风筝实验,成功地将天电引到实验室的故事。正是借助这个实验,富兰克林发明了避雷针———也没听说当时有警察跑去阻拦这种危险活动。实际上,富兰克林不仅是科学家、发明家,还是美国的创建人之一,他在北美独立战争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参与起草了《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
不晓得有没有人研究过富兰克林科学活动和政治活动之间的内在联系,但我想,他身上的那股梦想家气质,应该始终照耀着他的人生道路。有人评价他“从苍天那里取得了雷电,从暴君那里取得了民权”。———冒险、梦想与坚持,想必正是富兰克林“左右逢源”的统一精神动力。
而从这个角度来看“徐斌事件”,有关方面在递给他处罚决定书的同时,或者可以口头表扬一下他的梦想精神;更“人性化”一点的话,还可以帮他谋划一番,以利于下次造出来的飞机有更大的改进。
让梦想照进现实,一切皆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