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荣膺“品牌之都” 全国仅六城市获此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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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7月27日 15:57:3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继在“中国行业标志性品牌”评选中取得佳绩后,绍兴市再获殊荣。昨天,中国品牌研究院公布了中国“品牌之都”最新评定结果,绍兴市以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5件、“中国名牌产品”26个、“中国行业标志性品牌”5个的优异成绩名列其中。据悉,全国目前仅有6个城市获此殊荣。
昨天,记者通过电话连线了解到,根据中国品牌研究院制定的标准,一个地级(含副省级)市只有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才能参加“品牌之都”的评定。一是“中国驰名商标”拥有量10件以上,二是“中国名牌产品”拥有量超过25个,三是“中国行业标志性品牌”拥有量不少于5个。
经评定,只有深圳、佛山、宁波、绍兴、青岛和苏州六个城市符合上述评定标准。中国品牌研究院院长郑展威透露,将在今年10月10日举行的首届中国品牌节上,对这六个城市进行授匾。
据悉,中国“品牌之都”每两年评定一次,每次在“中国行业标志性品牌”评定工作结束后开始。根据中国品牌研究院的评定标准,中国“品牌之都”总数一旦达到10个,将进一步修改和提高评定标准,即中国“品牌之都”的总数不能超过10个。中国“品牌之都”的有效期定为两年,不搞终身制。
来源:
绍兴日报
作者:
骆尚木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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