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示深深忏悔——
“我很后悔犯罪”
事实上,在杀害周大军的前几天前,刘大雷还伙同王明新等人一起洗劫了几家杂货铺。
他说自己并非蓄意要杀害周大军的。自己的水果刀是一次被人敲诈之后,王明新从镇上的超市买来的。王明新告诉刘大雷,拿着刀去抢劫,可以吓住别人,把刀拿在手上,也可以壮壮胆子。
但是周大军并没有被明晃晃的尖刀吓住,他毫不犹豫地追了过来。搏斗中,周大军的身上被捅了6刀,据刘大雷回忆,他所能记忆起来的两刀之中,一刀捅在左肋部,一刀捅在上肩。让他更加感到害怕的是,这个和他一样进城打工的年轻人,似乎并不害怕鲜血和疼痛,始终抓着他没有放手,致使他最后被及时赶来的群众制服。
当听到公诉人称“周大军终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牺牲,年仅26岁”时,刘大雷将头更深地低了下去。
刘大雷的辩护律师称,刘大雷之所以犯罪,除了主观原因外,还有许多社会原因。他希望社会能更加公平地对待外来民工,给他们更多的机会,减少犯罪恶率。
中午11时,刘大雷站在被告席上,语气低沉地做了有可能是最后一次发言:“我很后悔犯罪,请法官念我年少无知,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此时,旁听席上,刘大雷的亲人泣不成声,他的姐姐已经哭倒在旁。
但此时的忏悔无疑为时晚矣,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在昨天的庭审中,法官没有当庭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