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领失窃物品,就要送面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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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7月30日 08:10:0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想领失窃物品,就要送面锦旗?
温州一村巡逻队截获了被盗摩托车,领取时失主却被告之要“意思一下”
温州人朱先生的一辆电动摩托车被盗。车子后来被黄龙街道洋田村巡逻队队员从窃贼手中截获。而当朱先生去认领车子时,却被告知要“意思一下,送面锦旗”。昨天,已领回电动车的朱先生依然纳闷:锦旗是不是该自愿赠送?
失主:领摩托被索要“报酬”
7月26日晚,朱先生的电动摩托车在鹿城工业区一网吧门口被盗,当时购车发票、联系电话等都还放在车上。
当天下午,他接到黄龙街道洋田村巡逻队打来的电话,询问他是否有车辆被盗,并让他前去核对身份。
满心欢喜的朱先生赶到了洋田村,出具证件后想领回车辆。不料,村巡逻队一名队员却说:“取车前最好‘意思一下’,大家为追回这车都花了不少力气,或者做一面锦旗送来也行。”
治保主任:追赃的队员很辛苦
由于身边没有太多现金,朱先生拿出了50块钱表示感谢,但被当场拒绝。一名巡逻队员声称“至少得拿500元”。当天,朱先生没能取回车辆。
前天,洋田村治保主任张先生否认了有关“取车前必须先交500元”的说法。张先生说,由于村巡逻队是自筹资金运转的,一般抓到赃车,都会送辖区派出所。派出所找到失主后,还会给村巡逻队一定的资金奖励。这起案件本想上报派出所,但这次发票、联系电话都有,就直接通知了朱先生。
“追回电动车的4名巡逻队员确实很辛苦,这才让他做面锦旗意思一下。”张先生说。
律师:“强制”感谢并不妥当
昨天,朱先生给洋田村巡逻队送去了两箱饮料,领回了被盗的车辆。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民事部主任吴守如律师认为,表示感谢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口头、书面或者赠送锦旗等。但无论哪种表达方式,都应出于感谢方的“自愿”。如果被感谢方存在“强制”性的要求,则不是很妥当。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王飚
编辑:
徐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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