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今天怎么换了一个老婆?”工友一句玩笑话,激怒了一个女人,烫伤了另一个女人。
刘某,安徽人,32岁。丈夫在萧山一家农场打工。今年7月初,一个老乡从萧山打电话给她:“你老公在萧山有女人了,你快点过来吧,管管老公。”
刘某急忙赶到萧山。刘某并没有马上向丈夫兴师问罪。第二天早上,她跟丈夫去干活,一个工友看到马某开玩笑说:“你今天怎么换了老婆,昨天那个又唱又跳,今天这个怎么闷声不响啊?”
马某尴尬地笑了笑,而刘某脸色突变。干完活,刘某悄悄打听那个“又唱又跳”的女人是谁。得知她也在这家农场打工。姓周。“你老公还花150块钱,买了一辆自行车送给她。”老乡神秘兮兮地说。
晚上,丈夫回家后,刘某试探着问他:“我今天碰到周××,她说把买自行车的150块钱还给你。”
丈夫没吭声。刘某更火了,跟丈夫大吵一场。
当晚11点,刘某等丈夫熟睡后,拎着一壶滚烫的开水,穿了一件雨披作掩护,悄悄来到周某住处。
她一手拿热水壶,一手操起门口的扫帚敲门。
周某睡眼惺忪地拉开门,一把扫帚迎面打来。“大姐,别这样。”周某话音刚落,一壶热水就朝她脸上猛泼过来,她一挡,热水泼在大腿上。
周某疼得跳了起来。刘某转身逃了。
周某跑到附近一个老乡家里,要了半瓶酱油,擦洗完伤口,不敢回家,在老乡家睡下了。
40分钟后,周某听见外面响动很大,火光冲天,跑出来一看,自己的屋子着火了。原来,刘某怕周某还缠着丈夫,又折了回来,点燃房子。
经鉴定,大火造成经济损失8500多元。周某的大腿被烫伤,认定为轻伤。
昨天,萧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放火罪批捕刘某。承办检察官说,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