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国内 | 国际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浙江高层动态 | 浙江新闻 | 杭州 | 宁波 | 温州 | 绍兴 | 嘉兴 | 湖州 | 金华 | 台州 | 衢州 | 丽水 | 舟山 | 平安浙江 | 浙江概况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社会新闻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房子出租造成环境污染 房东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www.zjol.com.cn  2006年08月01日 14:40:1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居民楼里不能新建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的餐饮、娱乐店;公众可以监督企业排污……一个月后,浙江百姓的生活方式,将会因为一部政府规章而改变。

  《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由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部办法定于下月1日起施行。

  1.环境质量纳入政绩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制定任期内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和环境质量水平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我读你听】这是地方立法率先将环境质量纳入地方领导政绩考核。此前,我省已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为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而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质量水平的内容,比固体废物管理更大、更丰富。这么做,可以让地方行政首长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的方针,加强辖区环境保护,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质量,避免不必要的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有了这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百姓监督企业排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排污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违法排污单位名单。

 [1] [2] 下一页

来源: 都市快报  作者: 陈文龙  编辑: 朱小燕

相关稿件
·民工深夜徘徊街头 出租房电价1元1度付不起 2006-07-31
·浙江十部门联合通知:不得指定出租汽车维修厂家 2006-07-29
·出租车为啥“翘屁股” 杭州汽车南站一大怪象 2006-07-27
·吕祖善:今年计划投入22.4亿资金整治环境污染 2006-07-25
·半路堵车民警警车开道 孩子生在出租车上[图] 2006-07-25
·宁波市区出租车28日起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2006-07-25
·居民区开店不得有污 我省对环境污染行为"设防" 2006-07-24
·我省对多种环境污染行为设防 破墙开店等将受限 2006-07-23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