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前几天接到在浙江义乌打工的13名安徽籍女工报料,称她们因义乌浩沙袜业公司无视女工生活设施和人身名誉权利愤而集体辞职,不料却被老板克扣工资。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女工主动毁约想提早离厂
据记者调查,这些女工是与厂方签过合同的,连女工自己也承认,这次是她们想提早离开这家厂的。
这家厂成立于2002年4月,法人代表是黄人科,义乌人,黄人科的姐夫吴勤(男)也是该厂一名负责人。目前该厂共有职工86名。
据该厂负责人吴勤自己介绍,厂方都与职工签合同的,合同文本是参考别的企业用工合同后由自己起草的。至于职工大部分都是由老职工带来的,职工工资大部分按件计酬,第2个月发上月工资,但新员工要先扣1个月工资(以1500元为准)左右为押金。签合同一般是老工人签1年期,新工人签2年期。合同规定一方毁约扣罚500元。并写明职工离厂必须要提早3个月打报告。
据女工们介绍,她们13名老乡都是由其中几位老乡带来的,因为段改琳等4个老乡已在该厂干过1年。今年2月16日,她们过完年来到该厂,厂里要求她们签合同,并且要押1个月工资作押金。厂里职工大部分以安徽涡阳、黄山和江西人为主,6成是女工,4成是男工。
女工称浴室透明走光受辱
女工们向记者介绍了她们主动毁约提前走人的原因。
该厂在6月27日左右从老厂房搬到了不远的一个新厂房(租来的)。因为刚搬进去,生活设施都很简陋,尤其女生浴室窗户部位居然也无窗帘,而很不幸,窗户正对面居然有一个建筑工地,外面建筑工人在高外可以很轻松地看进来。
7月1日,这几名涡阳籍女工居然听厂里男职工在嘲笑她们:“你们洗澡被曝光喽!”涡阳籍女工们听了以后很气愤,猜想肯定是那几个黄山籍的女工讲出去的,就跑去质问那些女工。黄山籍女工们自然矢口否认,于是双方吵了起来。
涡阳籍女工们就去找老板黄人科,不料,他不以为然,叫她们快去上班。
第二天,她们越想越气,没去上班。老板夫妇就找到女生宿舍,听她们还不想去上班,就说:“多你们几个不多,少你们几个不少。”
女工们当天就写了辞职报告,并要求结算工资。厂负责人吴勤说:“按合同规定必须要3个月以后才能走,你们等吧,上班去。”女工们说等不牢,吴勤说等不牢就走。
厂方认为是有人挖墙角
然而厂方对此的解释是此事有人在操纵。
厂方负责人吴勤7月6日在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笔录上说,这些女工想离开厂的原因是与厂里其他工友有矛盾,而且这也可能是她们找的借口,很有可能是她们都想到另外一家厂里上班。他还认为,如果女工们要结算工资,就要先扣掉违约金,另外还要承担厂里伙食费、卫生费、暂住证费等。
昨日,记者打通了该厂老板黄人科的电话。他说,女工离厂是因厂里职工之间闹矛盾,其实厂里已将此事处理好了。他认为真正原因还是有人在挖他厂墙角。
黄人科同时还认为,他的新厂房也不存在生活设施不好的情况。新厂房装窗帘布等装饰工作是一层一层下来的,开始时是在女工浴室窗户玻璃上贴红纸遮住的,现在已全部装上窗帘布了。但女工们后来对记者说,那红纸是她们自己贴的。
已初步调解成功
对此事,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长丁国嵘表达了他的看法。他说,按国家劳动法规定,如双方签过合同职工要提早离开企业(职工方毁约),必须提早30天向企业提出书面报告。当然,如果存在企业方有暴力、武力威胁职工生产或企业生活环境威胁到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的,职工可随时提出离开。而此案中,生活设施不完善还是属于企业经提醒后可马上整改范畴,所以职工不能毁约。
昨日,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召集当事双方进行调解。
黄人科提出,要向每位女工扣500元违约金、150元伙食费、300元企业损失费,然后结算工资。
对此,女工们没有提出大的异议,说对具体数目先回去考虑一下。
昨日上午,记者得知。这13名女工上班应得的3万多工资被企业老板七扣八扣最后只拿回一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