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自8月1日起,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购物节目,暂停在电视上“叫卖”。
昨天是《通知》实施的第一天。早上10点,当记者打开电视时发现,此类购物节目并未在电视上完全消失,一些产品在进行了一番改头换面后,照旧在荧屏上“招摇过市”。
省工商局广告监测咨询中心主任毛觉告诉记者,尽管他们已经收到《通知》,但在没有明确处罚措施的情况下,工商部门依旧无法采取措施。同时,对于“广告”与“电视购物”之间的概念模糊,更使他们在具体的查处中,处于尴尬的境地。
违规行为依然存在
昨天上午10点,记者打开电视机,一圈“扫描”下来后发现,比较以往来说,电视荧屏确实清爽了不少,屏幕上几乎看不见上述五类产品的购物节目。
据了解,省工商局广告监测咨询中心曾在7月15日至21日之间,对电视购物节目进行全面监测,共发现了51档涉及《通知》五类之内的电视购物节目及广告。但随着《通知》实施日期的临近,许多电视频道开始进行自我“清洁”。“从昨天的首日实施效果来看,荧屏确实干净了许多。”毛主任说。
记者发现,《通知》实施首日,我省各个频道的落实情况不错。而一些卫视则仍然在插播减肥、丰胸等产品的购物节目,像江苏卫视、黑龙江卫视、甘肃卫视等,都在播放带有“TV直销”等明显标志的“电视购物”节目,广告产品涉及苗条霜、瘦身鞋等等。
不做购物能做广告
昨天下午,记者以某减肥产品代理商的身份,向一家电视台广告部咨询插播电视购物节目的事宜。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已经不允许投放‘电视购物’了,你可以直接做广告啊。你只要把‘TV直销’的字样去掉就可以了。你看,现在我们台播放的那些减肥直销节目,广告版本都变过了,只要说是广告就没关系了。”
原来,一些电视购物产品开始改头换面、“隐身变形”来躲避打击了。
记者发现,某类丰胸产品昨天摇身一变成了“保健品”,功能也转换成为按摩作用;前段时间在电视上疯狂出现的甩脂机,因为之前宣称其具有减肥功能,被列入《通知》打击对象之中。现在,它也避开了“减肥”的功效,主打其保健功能,重回荧屏。除此之外,一些经销商为产品换上了新包装,起了个新名字,摇身一变就成了另一个产品,通过广告继续销售。
电视购物定义不清
对此,省工商局广告监测咨询中心主任毛觉显得有点无奈,“现在,《通知》对‘电视购物’的界定很不明确。什么是电视购物?什么是广告?我们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进行区分”。
浙江卫视广告部主任王俊也告诉记者,在国外,对电视购物有专门的立法,“像电视购物就能采用对比的手段,显示产品效果,而单纯的电视广告就不行”。
毛觉还告诉记者,除了《通知》之外,他们并没有明确的处罚措施,所以目前无法对这些行为进行处罚。省广电局监看科严科长表示:“目前,一些违规情况我们只能向上面反映,由上级来界定以及设定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