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原副县长吴小富因贪污及私分罪获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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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8月02日 15:34:1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开化县原副县长吴小富、县水利局办公室原副主任邹金炎、衢州市巨江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方永福(曾任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等三人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和邹金炎挪用公款罪一案进行一审判决。
衢州市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小富、邹金炎、方永福采取非法手段套取国有资金,并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金126.8万元私分给个人;三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193885.04元;被告人邹金炎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用于营利活动,数额较大。于是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吴小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罚金1万元;
被告人邹金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罚金1万元;
被告人方永福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9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罚金1万元。
本案贪污及私分之赃款予以追缴。
来源:
衢州日报
作者:
夏春新 兰建江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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