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赶“个税”末班车,原本淡季的二手楼市迎来了一个“小阳春”。据中原地产统计,个税消息传出后的5天内,二手房成交套数达到了全月成交总量的60%左右。一部分原本就有意向的买卖双方,此时不敢再“拉锯战”了,双方努力促成成交;而更多的卖方选择了让步,如营业税自理、降价等,进而加快了成交速度,甚至透支了未来部分成交量。这几天怀着“淘宝”心态的买方也为数不少,但能够成交的并不多。毕竟买房不只是看价格,关键还要看性价比,户型、面积、楼层等条件同样左右着是否能最终成交。
这一系列的市场反应,很容易让人们联想到前两年的那场“个税风潮”。2003年9月下旬,有传言“个税将从10月1日起征缴”,结果杭州二手楼市许多卖方不约而同加入史无前例的“大逃亡”阵营。为避个税,降价出售情况比比皆是。但一场虚惊过后,相关部门明确个税将在次年1月1日起实行,3个月的缓冲期,给了当时买卖双方足够的思考和成交时间,市场重归平静。
与上次相比,此次个税出台后的卖方反应似乎更加强烈,所做出的让步幅度也更加明显。无论是单套住宅的降价幅度还是房源的降价范围,都较上次要大得多。不同的市场境况给卖方带来的心理震撼也不尽相同,而市场反应如此之大,也再次印证了一个事实———这就是在遏止投机、投资需求的宏观调控手段中,个税威力之大无可比拟。
“豁免权”
鼓励自住型消费
与上次实行的个税政策相比,本次个税通知中所涉及内容更加详尽,包括扣除的房屋原值、装修、利息、交易税费等成本的计算,都一一列入了扣除部分,其中利息是首次被提到。且有关于拆迁安置房及房改房原值的计算也详尽透彻展示出来。种种的细节让人感觉到此次“个税”更具人性化。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通知中所透露出的一个基本概念,就是真正用于自住的房产并不受政策影响。
《108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免缴和减免的优惠群体。首先是对于家庭唯一住房且居住满五年后出售的房产,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这条规定让绝大部分五年期后的二手商品房免征房产个税。其次,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前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视其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这样一来,又缩小了房产个税的征收范围或征收金额,使得出售住房前后1年内再购买房产的纳税人享受房产个税的减免优惠。从中不难看出,政府鼓励“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的改善型需求,给了房产梯级消费的购房者第二张“豁免金牌”。
而对于本次个税征收范围内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同样适用于前两条。目前二手房市场中的绝大多数房改房,购房时间都在五年以上,而经济适用房原本就规定未满五年不可上市。这就使得二手房成交主体中的这部分人群也取得了“豁免权”,被安排在个税征缴范围之外。不过要注意的是,就房改房与经济适用房而言,若并非唯一一套住房且不符合前后一年购新房的条件,则同样难逃重税。换言之,以往一部分非自住的既得利益群体,将会为此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