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第70条规定“用户为满足内部核算的需要,可自行在其内部装设考核能耗用的电能表,但该表所示读数不得作为供电企业计费依据。”第75条规定“公用计费电能表的各用户,可自行装设分户电能表,自行分算电费,供电企业在技术上予以指导。”电力结算受电点后的电费实际上是房屋租赁双方的电费分摊问题,具体分算方式应该由租赁双方协商或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必要时电力部门应在技术上予以指导。
杭州市工商局:政府牵头部门配合 工商可进行调解
杭州市工商部门认为,电价问题涉及面较广,仅靠哪个部门管理是不够的,规范价格行为,应由政府牵头,各部门配合。
记者问,如果作为消费者到工商部门投诉这件事,是否会受理?这位负责人表示,消费者来投诉,肯定要受理。并进行调解、协商或转交有关部门去处理。
一元钱Vs一座城市
连日来,出租房1元1度的电价搅动了杭城盛夏闷热的空气,让我们始料不及。
其实也难怪。1元1度的高价电,一个月再怎么省也要个百八十块的,囊中羞涩的民工,自然只有在酷暑中苦苦煎熬的份了。“我的空调买来两个多月了,只用了一次。”来自江西的张成建的语气中透着无奈的苦涩:因为住在顶楼,两岁的女儿热出了满身痱子,心疼女儿的他咬咬牙装了一只空调。可刚用了一个晚上,妻子就死活不让用了:一晚上电表走了10多格,“要10多块钱呀,顶她半天的工资了。”为了这事,夫妻俩还吵了一架。“房东的空调整天呼呼地吹着,我们的只能当个摆设了。”
高价电究竟该由哪个部门来管?除了对本报的“声援”和感谢,读者们最关切的还是这个问题。几个部门跑下来,却让我有了“愧对江东父老”的念头:电力、工商、物价……每个职能部门都有管不了的理由和苦衷——因为找不到监管的法律依据。换句话说,这1块钱刚好掷中了一个谁也管不着的真空地带!
看样子,让制度的清凉来为民工消暑还有待时日。令人欣慰的是,这几天响个不停的电话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希望。“我也是收1元电价的房东,看了你们的报道觉得很惭愧。”不止一个房东给我们打来了这样的电话,并表示要和住户协商把电价降下来;更多的市民呼吁,杭州是一座包容有爱心的城市,应该善待每一位外来人员;还有一位社区的负责人则告诉记者,这两天,社区正在商量就此发出倡议书,倡议让社区里的外来人口用上“良心电”。
是的,也许再完善的制度也会有百密一疏的时候,而这时,与冰冷的制度相比,社会公众自发的力量、城市的包容与温情,也许更有感染力、更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