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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副书记夏宝龙在全省“四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五五”普法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www.zjol.com.cn  2006年08月04日 16:44:5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省委同意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之前,省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省普法办的工作汇报,习近平书记对“五五”普法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刚才,我们表彰了一批“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虎林同志代表省普法办简要回顾了全省“四五”普法工作情况,具体部署了“五五”普法任务;四个单位分别介绍了他们的做法和经验,代表了我省“四五”普法工作的缩影。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

  “四五”普法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两转变、两提高”为目标,坚持服务大局与服务群众相结合、突出重点与拓展领域相结合、传统手段与创新方式相结合、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辛勤工作在全省普法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

  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五五”普法的重要意义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全国“五五”普法规划,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中央还召开了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五五”普法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五五”普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高度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构建和谐社会,关键是要调节好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保证社会有序运转。只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才能不断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义务,依法维护权益,才能不断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利益关系、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才能不断提高执法司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开展“五五”普法,是建设“法治浙江”的基础工程。建设“法治浙江”,是省委从完善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浙江的具体实践。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风尚,是法治建设的灵魂。建设“法治浙江”,关键在人。没有广大干部群众法律素质的普遍提高,法治建设只能是无根之花、无源之水。经过20年的普法教育,我省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普法不够的问题依然存在,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与建设“法治浙江”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法律还没有真正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与遵守(突出表现在:违法犯罪现象仍然比较严重,青少年犯罪率在高位运行;部分群众依法反映诉求和维护权益的意识淡薄,暴力袭警、缠访闹访、阻碍正常执法、群体性事件等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一些部门工作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甚至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等。如果我们不下大力气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将会影响建设“法治浙江”的进程)。开展“五五”普法,对建设“法治浙江”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的作用。只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才能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才能使公民懂法、守法、用法、护法,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推动社会管理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三)开展“五五”普法,是顺利实施我省“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保障。“十一五”期间,我省要提前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从今年开始,“五五”普法将与“十一五”规划同步实施)。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靠正确的指导思想来统领,也要靠完备的法制来保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有利于促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的形成,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进一步营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自主创新的市场环境,推进市场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弘扬法治文化,把法治精神渗透到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中去,促进文化大省建设,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准和文明程度。

  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推动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把握好开展“五五”普法的几个重要问题

  根据全国“五五”普法规划,结合浙江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五五”普法规划,对今后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组织保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这里,我着重强调几个问题:

  (一)坚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法制宣传教育始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指导思想,也必然是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必须贯穿于“五五”普法的全过程(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国的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在全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罗干同志对这五个方面的内容作了深刻系统的阐述,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只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普法工作的正确方向。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丰富内涵,并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普法工作实践。特别是在“五五”普法中,要对广大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确保国家宪法和法律在浙江的严格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浙江的贯彻落实。

  (二)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使命和必须坚持的工作原则。只有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才会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我们要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着眼于保障和促进“八八战略”、“平安浙江”、文化大省、“法治浙江”等重大战略部署的深入实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作为基础性、根本性任务,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要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实现科学发展打牢法治思想基础。要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要大力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为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要大力宣传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日新月异,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行为习惯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对普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不断创新普法工作的理念、载体和形式。在普法对象上,要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根据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工人)、农民的不同需求和特点,重点加强与他们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全面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领导干部学法,要着力提高依法执政和依法决策能力;公务员学法,要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青少年学法,要着力培养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要着力提高依法经营能力和法律素质;进城务工人员学法,要着力培养遵纪守法的习惯,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农民学法要着力增强权利义务观念、提高依法参与村民自治的能力)。在普法手段上,要更加注重发挥大众传媒、现代网络技术、法制宣传阵地、法律咨询服务、法制文艺以及警示教育的作用,寓法制于新闻事件,寓法制于典型案例,寓法制于百姓生活,寓法制于文化娱乐,真正使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在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在普法载体上,要积极探索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广泛开展创建“法治市”、“法治县(市、区)”以及“依法办事示范窗口”等活动,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使干部群众在生动的法治实践中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要积极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融入机关、单位工作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实际深化。

  (四)领导干部要做学法用法的表率。各级领导干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领导干部自身的法律素质高不高、法制观念强不强,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直接影响到广大干部群众守法意识的养成,直接影响到全社会法治氛围的形成(目前,有的地方讲法治与实际工作还存在着“两张皮”的现象,少数领导干部学法与用法脱节,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高,仍然习惯于以简单的行政命令开展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做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模范,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坚持学与用、知与行的统一,在学法上下功夫,在用法上见成效,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本领。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并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法制课列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

  (一)摆上位置,确保领导责任到位。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的重要工作和考核内容,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学法用法,还要带头抓好普法工作,带头参加普法活动,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各级政府要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不断改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条件。各级人大、政协要切实履行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职能,加强督促检查,促进普法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其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的作用。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级普法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建立健全本系统本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度,把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并加强相互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抓好普法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其他部门和行业也都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在认真抓好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每一个环节。

  (三)营造氛围,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法制宣传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办好已有的法制宣传栏目和节目,不断探索建立新的宣传平台,大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重视对重点法律问题和事件的正确引导,发挥舆论在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引导作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结合群众身边的涉法事件,采用以案说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宣传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新闻媒体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学习法律知识、获得法律帮助的重要渠道。

  (四)整合资源,引导社会共同参与。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力量,拓宽社会参与途径,引导人才、智力和资金等资源投入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来。要加强专兼结合的法制宣传队伍建设,不断充实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的作用。大力支持志愿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系)的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创造有利条件,加强组织培训,提供指导帮助,推进法律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要充分发挥我省民营经济发达的优势,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市场化运作机制,调动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

  同志们,法制宣传教育是利国利民的崇高事业,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全面完成“五五”普法规划,为我省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前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来源:  作者:  编辑: 孙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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