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日前出台的“人才专用房建设和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人才专用房的开发建设及规费减免政策,参照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房子以政府定价,保本微利为原则,符合条件者都可申请购买。这一措施,在杭州市还是第一个推出。
余杭引进的人才,不论籍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或中级职称(含技师)及以上人才和特殊人才,在余杭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或引进到区内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5年)以上聘用服务合同,取得余杭《人才居住证》或余杭常住居民户口,且本人或配偶在余杭区无个人房产,或现住房建筑面积不足48平方米的,均可提出申请。
人才专用房销售实行属地原则,采取配售方法。
这四类人才将能优先:入选省“151”、杭州市“131”第一、二层次的人才,区“139”第一层次的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高级技师及经认定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被评为区“十佳科技人才”的及荣获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另外,还实行企业优先制。下列符合人才专用房条件企业的人员可享受优先:申请前一年区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中心和技术中心;申请前一年的区级(含)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前一年的百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规模工业(企业);建立完善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企业科技人才住房公积金建制率达到80%以上者。
每户限购人才专用房一套,享受面积(建筑面积)标准为四种:
本科生、中级职称(包括特殊人才),享受面积标准80平方米;
硕士生、副高职称,享受面积标准100平方米;
博士生、正高职称,享受面积标准120平方米;
上述人员夫妻同为符合购房条件的同档享受面积标准的引进人才可上浮一档,最高享受面积140平方米。超过享受面积标准以上部分,参照同地段商品房平均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