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订单诱标商标告侵权 慈溪一企业遭遇商标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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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8月08日 15:03: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日前,慈溪一个体服装厂厂长罗某因生产侵犯某商标图案的服装被慈溪工商分局横河工商所查处,1500件侵权服装被依法没收。令罗某懊恼的是,他是接到订单后照单生产的,没想到却中了假客户诱标商标的圈套。
罗某回忆说,几天前他在慈溪某针织市场销售服装时,遇到了一姓李的常熟籍客户,李某需要加工一批服装,同时提出要察看其服装加工场所是否符合要求。李某看过罗某的工厂后当即表示先订做1500件衣服,并拿出了事先已准备好的服装式样和商标图案样张,约定10天后来取货。
约定取货的当天,李某没有出现。反而有人向工商部门举报,称罗某工厂生产的服装系商标侵权。根据举报线索,横河工商所依法对罗某的生产场所进行了检查,对现场的标注侵权商标图案的服装全部予以扣留。此时,罗某却无法联系上李某,其留下的联系电话已经停机。
像罗某遇到的“派送订单—诱标商标—告你侵权”事件近日在慈溪接二连三地发生,据统计,仅横河工商所就连续查获类似案件4起,涉案侵权服装6000余件,涉案违法经营额46000余元。根据涉案当事人的反映,此类商标侵权案件如出一辙:先是自称客户的人主动向企业发出订单,再要求企业必须在商品上标上由其指定的商标或标志,并约定交货的时间和地点,最后在交货当天向工商部门举报企业侵权行为。
为何会有假客户诱使企业发生商标侵权行为?慈溪工商部门打假人士分析,这很可能是一些营利性打假机构为完成商标权人打假指标而设下的圈套。根据现行《商标法》规定,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依据“事实认定”原则,不管是出于主观故意还是无意识,只要有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按照《商标法》规定给予处罚,以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了避免类似罗某等非主观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防止出现不必要违法行为和经济损失,工商部门特别提醒广大业主加强防范意识。一是接单时要索取客户身份证明,确保协议主体合法性;二是签订合同,掌握自我保护的凭证。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应与客商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明确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许可使用的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内容;三是提高企业自控能力。目前国家商标局正式对公众开通商标注册信息网上查询,任何人均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实时查询注册商标状况,及时自查自纠商标使用不当行为,避免非主观商标侵权行为发生。
来源:
中国宁波网
作者:
张燕 张志江 罗成芳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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