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贯彻实施《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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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8月0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三、贯彻实施《条例》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举措
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条例》为保障,全面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加速发展、加快转型、加紧提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再创发展新优势,推进我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1.加大贯彻《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舆论环境
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全省经贸和中小企业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组织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各级领导带头学习贯彻《条例》,深刻理解《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内容。加强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和有关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人员学习贯彻《条例》的专项培训。开展“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月”活动。充分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在全省进一步营造关注、关心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2.加大贯彻《条例》的实施力度,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按照《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扶持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各地要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争取当地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措施。通过努力,把《条例》的基本精神贯彻到当地的有关政策措施中,把“抓大扶小、两头并举”的政策原则体现到政府的工作思路和区域经济的发展战略中。
3.加大落实《条例》的扶持力度,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创业的成长环境
积极创造条件,落实《条例》的有关扶持政策。一是有重点地加强创业扶持。加快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缓解中小企业创业空间问题;积极为初创型小企业开展创业辅导。二是加大资金扶持。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对初创型和成长型中小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三是落实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规定,落实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规定的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的相应税收政策,以及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政策等。
4.加大实施《条例》的协调力度,优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综合协调职责,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与协调,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加强与发改、科技、质检、国土等部门的协调,争取把中小企业发展列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合力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共同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财政、税务、人行、银监等部门及金融机构的协调,落实好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进一步推进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加强与工商、监察、物价等部门的协调,建立健全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协调,健全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及时反映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
5.加大贯彻《条例》的工作创新力度,创造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服务环境
把创造性地贯彻执行《条例》作为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途径来抓。落实“抓大扶小、两头并举”的政策,强化对中小企业的引导功能、指导功能和服务功能。根据经济发展规律和中小企业成长规律,学习和借鉴国内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突出基础性和公益性服务,为中小企业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联系电话:省中小企业局法规处(0571)85153469
省经贸委综合处(0571)87052720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编辑:
傅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