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从2000年的20.06平方米上升到2005年的26.1平方米,到2010年的目标是29平方米。
日前,由省建设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物价局、省银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参加调查,联合撰写了《我省房地产发展与城镇保障现状与对策》,并提出了健全城镇住房供应保障制度的一系列对策。
经济适用房
严格限制出租和上市交易
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其面积控制在60和80平方米左右,严格限制出租和上市交易,但可以由政府回购。
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批、公示、退出制度,根据当年的商品房房价水平,公布享受保障型住房不同层次的家庭收入线;建立严格的审查、登记及征询制度,甄别申请受保障家庭的真实收入水平;建立家庭收入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廉租住房
优先解决两万户城镇低保户
目前,全省尚有4.86万户城镇低保对象,预计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约两万户左右,这部分人的廉租住房问题要在“十一五”期间得到优先解决。
廉租住房的保障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对于普通保障对象,采取到市场上自行寻找住房的方式,以最低居住标准为基础,不足部分按规定标准予以补贴;对于特殊保障对象,以政府直接掌握的廉租住房提供实物配租;同时,对于收入状况得到改善的家庭,通过逐步提高房租,以供轮候的其他最低收入家庭使用。
外来工人住房
用工单位为解决主体
要规定外来工人员住房的基本要求,如居住面积、卫生条件、配套设施等。明确用工单位是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的主体,政府给予必要支持,如逐年修建一批“外来务工人员廉租公寓”等。
对长期稳定在城市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如与用工单位签订了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或者在城市经商纳税时间达到5年以上或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调研报告建议,各级政府要逐步将其纳入经济适用房制度实施范围。
保障住房券
在条件成熟的市、县试行
调研报告提出,要积极探索新颖的住房保障补贴方式。比如保障住房补贴的发放,将与其居住者的收入和现有居住面积双向挂钩。为适应保障住房补贴由补给住房供应方向补给住房需求方的转变,在条件成熟的市、县,可以试行发放保障住房券:
政府将保障住房券发给低收入者,持券者将保障住房券交给开发商,开发商再将保障住房券交还给政府,领回补贴,但禁止保障住房券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