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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袋下拾荒女多次被车碾"续 肇事司机投案自首

www.zjol.com.cn  2006年08月16日 07:45:1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延伸阅读
  7月20日凌晨3时,上虞妇女冯小花拎着垃圾袋外出拾荒,不幸被一辆货车撞倒。令人震惊的是,肇事司机没有及时进行抢救,而是用袋子盖在冯小花的身上后逃了。





  【核心提示】今日早报于7月25日曾报道这样一起交通事故:329国道距上虞3公里处,一名拾荒女倒在路中间,身体被麻袋盖住,加之凌晨光线昏暗,来往车辆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刹车不及,造成一次次从盖着麻袋的妇女身上碾过。

  昨天,记者从上虞警方获悉,肇事司机宋某已于8月11日晚自首。因没有目击者可以认定拾荒女身上的麻袋是肇事者盖上的,警方将此案初步定性为普通交通肇事逃逸。

  农用车司机肇事后仓皇逃逸

  7月20日,安徽人宋某开着3个月前买的农用车,计划到上虞兑一批西瓜运到宁波卖。凌晨4点左右,车行至329国道上虞小越镇冯山村地段时,他突然发现马路中间有一背袋的妇女,此时车距妇女已不到10米。宋某立即猛踩刹车,但车还是在惯性作用下,向前滑行近20米才停下。

  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宋某妻子立即下车查看,只见一中年妇女躺在道路中间,当时她并不确定是否自家车撞上的,只是想着赶快离开这“是非地”。宋某此时已慌了神,在妻子催促下,踩上油门,继续向前开去。在上虞装好一车西瓜后,宋某开着车赶回宁波,没再走329国道,另行绕道。

  一个星期后,宋某肇事时驾驶的农用车,在宁波江北城郊一处停车场被警方发现。得知警方已悬赏万元缉凶,惶惶不可终日的宋某考虑再三,决定弃车逃亡,立即带妻子跑回老家“避风”。

  上虞警方传口信给肇事司机

  7月26日,上虞警方派专人前往宁波查案,锁定可疑肇事车后,警方开始寻找驾驶员宋某。

  “可疑肇事车被扣后,驾驶员宋某随即‘人间蒸发’,我们走访了多名与宋某相熟的人,他们都说不知宋某下落,最后我们在宁波找到宋某侄子,让他转告宋某,不要一错再错,尽快自首。”上虞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王中方队长告诉记者。

  远在安徽老家的宋某,并没因逃离肇事地而获片刻安心,他几乎每天都在彷徨和不安中度过。想继续躲避追捕,但知道自己已被警方锁定,难逃法网;想投案自首,但尚存一丝侥幸逃脱的心理。

  宋某侄子很快给他传去口信,宋某听后,开始考虑投案自首。东躲西藏的日子,他再也无法忍受。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以及亲戚劝说下,宋某起程赶回上虞。8月11日晚上11时左右,宋某走进上虞市交警大队。

  交通肇事后,宋某共逃逸23天,从上虞绕道回宁波,从宁波辗转到安徽老家,最终回到肇事地自首。

  将追究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

  上虞警方审讯后,基本认定宋某肇事逃逸事实,但宋某否认,拾荒女冯小花身上的麻袋是他妻子盖上的。

  “冯小花惨死在路中间后,我们询问了多位目击者,但没得到有力的目击证据。目击者中有一过路司机,他看见肇事车上一妇女曾下车查看躺在路中间的拾荒女,但不能确认拾荒女身上的麻袋是何人盖上的。目前此案只能作为普通交通肇事逃逸案处理。”王中方说。

  “因为肇事司机在事故发生后的逃逸行为,可能是致使当事人死亡的原因,所以在民事赔偿同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上虞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谢队长说。

  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倪智敏律师告诉记者,肇事逃逸者将会遭到从重处罚。如果交通肇事后逃逸并造成当事人死亡,则要负刑事责任。在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同时,仍会要求其进行民事赔偿,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肇事者主动投案自首,则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中肇事者先逃逸后自首的行为,可能会产生‘功过抵消’的情况。”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解亮  编辑: 傅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