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8月16日讯 今天,省文物监察总队就缙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仙都摩崖题记石刻遭广东《大旗英雄传》剧组破坏一事,已结束现场调查。结论是:摩崖石刻遭受损毁程度为涂污,剧组在文保单位拍摄,没有报批,属于违法行为。
浙南丽水缙云县仙都风景区内,摩崖石刻有109处之多,荟萃历代名士墨客多体书法力作。景区摩崖石刻“铁城”高约6米,每字3平方米左右,是明代书法家郝敬在铁门峡谷内一块石壁上刻下的,为仙都五大摩崖石刻之一,2001年被列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05年5月,由广东强视影业传媒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投资的《大旗英雄传》剧组到仙都风景区拍摄外景。因为嫌“铁城”摩崖石刻影响镜头效果,剧组就在这块石刻上喷了一种特殊的涂料,盖住了两个大字。拍摄完毕后,剧组将2000元留作清洗费用后匆匆离去。此后,仙都景区不得不自行对涂料进行清洗,但在清洗涂料的同时,摩崖石刻遭到腐蚀,字迹有所损伤。
省文物局文物处的专家认为,文物保护的最大原则是保护它的历史真实性。喷涂石刻是一次严重的违法行为,还对石刻造成了伤害。国家文物局有相关规定: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拍摄影视作品必须向国家文物局申报,改变文物的原貌是决不允许的。据省文物局了解,《大旗英雄传》取景文保单位摩崖石刻进行拍摄,事先并未进行申报。
日前,《大旗英雄传》总制片人游建鸣就此事向省文物局等有关部门作了道歉。省文物监察总队总队长吕可平就此表示,剧组违反了文物法的有关条款,光道歉是不够的,根据文物的损毁程度,剧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赔偿文物遭受的损失。
另外,仙都风景旅游管委会未能果断制止剧组的违法行为,并且未将情况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以后又擅自修复,反映出该部门法律意识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