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人在批准的海域使用年限内,可以将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作价入股。素有投资风向标之称的浙江民资把眼光瞄向了海域资源。昨天,《第一财经日报》从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该省新修订的《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海域使用权被赋予很多“资产”的含义。
在新修订的《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中,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申请审批,及参加相关部门举行的招标、拍卖或持牌出让等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并按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即可。而且海域使用权人在批准的海域使用年限内,可以将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作价入股。不过,海域没正当理由闲置2年或者因公共利益、国家安全以及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需要的,则将被收回使用权。
“投资开发空间相当大。”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人士介绍,这次方法的修订把海域作为资产来管理,提高到类似土地等“珍贵”资源的高度。该人士称,今后,投资门槛将得到最大限度的降低,只要有项目,个人也可围海、填海。手续也非常透明方便,提出海域申请后,由海事部门负责审核,人民政府则负责审批,各地政府有不同的权限。
“这确实是个利好消息。”一位台州商人刘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以后可以像自家的资产,比如房子、土地那样来经营海域。”这位商人打算把此前投资的部分海域向银行抵押贷款,以获取发展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自己独立承担起经营责任。
温州三盘领海游艇俱乐部项目的负责人叶维坚在几天前向温州市海事部门提交了申请三盘岛海域的使用权,准备建造游艇码头,用于开发俱乐部项目。根据记者的了解,早在几年前,叶维坚所在的俱乐部就已经取得洞头三盘岛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但尚未取得海域使用权,游艇码头的项目一度搁浅。
“在所有放开的领域,浙江民资都应该有所作为,不仅是类似造飞机这样的尖端科技,能源、石油、海域资源,浙江资本都应该系统地、有组织地来整合和利用已有的资源,以发挥其最大的效用。”业内专家称,浙江民资就应该上天入地、入海。
据相关统计,浙江共拥有我国主张管辖范围线以内的海域26万平方公里,其中内海海域3.09万平方公里、领海海域1.15万平方公里。目前,单位和个人已经取得使用权的海域为6万多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