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中办理抵押贷款的住房资料中,工作单位、收入证明这两项很多都是虚假的,如果抵押贷款银行经办人员审查时仔细一点,完全就可以发现
宁波江东华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华晨公司”)作为中介公司,与宁波建工集团公司及张圣娣等52名售房者签订《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在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购房款后,即将房屋过户至华晨公司员工或其亲友名下,在2004年半年多的时间里,骗购进54套计价值人民币4600余万元的房屋。
8月3日,作为被告李敏杰(华晨公司员工)的辩护律师,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宁波分所律师夏毅拿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省高院”)的判决书:第一被告胡斌(华晨公司法定代表人)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被告李敏杰犯合同诈骗罪,判有期徒刑4年。此前,宁波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宁波中院”)分别判胡斌、李敏杰为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1年。
“案件基本上告一段落了,但部分售房者的资金还没有得到解决,不过,宁波政府层面已经着手进行协调。”夏毅透露,最终受害人会得到最大限度的赔偿。
法人代表“避难”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胡斌,系“华晨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05年2月4日被宁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1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
一位接近华晨公司的知情人士称,2004年12月15日晚,胡斌独自来到宁波江东经侦大队,称他公司里聚满了讨房款的客户,要求政府机关帮忙解决问题。直到17日,胡斌仍没有离开公安局。
在宁波市公安局备过案的两个案例似乎能从侧面解释华晨公司被讨要房款的缘由。
2004年8月,市民王先生委托华晨公司出售一套房子。没几天,华晨公司就称有一个做酒生意的李某要买房,王先生很快与李某谈定80万元的价格,商定由李某先支付34万元,剩余46万元于当年11月20日之前付清,王先生随后将房子的“三证”给了对方。
随着付款期限来临,李某迟迟未付钱。王先生查询了一下,发现这套房子已经办理按揭贷款,45万元贷款已经发出。
2004年10月,市民张女士委托华晨房产出售一套房子,依然是“酒商”李某决定花216万元买房。李在支付了76万元房款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剩下的140万元张女士再也没讨回来过。经张女士查询,房子已被办理抵押贷款95万元。
上述知情人士称,从2004年6月到案发前夕,华晨房产一直通过这样的违规操作,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的房款从银行里提前取出,用于炒作房地产牟利,事情一直进展得比较隐蔽,但在后来的一次内讧中,华晨公司有员工将这一情况捅了出去。
“一时间,得到消息后,许多客户纷纷要求提前支付房款。突如其来的挤兑顿时让华晨房产陷入了困境。”陈透露说,面对众多客户,胡斌无奈之下便跑到了公安局“求救”,希望由政府出面帮助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