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悬而未决的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问题,终于露出了“冰山”一角。
国家版权局21日起,就收费标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公示的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
国家版权局:十二元是上限
据新华社报道,今年以来,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与此相关的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筹办中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加快了对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于7月中旬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他们共同拟定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
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每间包房一天收取12元(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表示,这个收费标准是两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按照卡拉OK经营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后产生的。他特别指出,这个标准仅是收费的上限。在实际收费过程中,还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适当调整。
依据有关规定,这个标准要经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告后方能施行。
杭州KTV经营者:不排除涨价可能
杭州KTV经营者会调整价格吗?
“北京钱柜涨价的事情我们听说了。我们不排除有涨价的可能。”昨天,“银乐迪”的总经理蒋照海谨慎地告诉记者。随即,他表示“上级正在开会研究,要求对‘版权费’一事一律封口”。
“版权费?”听到这三个字,“格莱美”总经理韩栋迅速以其他借口挂断了电话。就在一个月之前,他曾经跟记者算过一笔账。记者按照当时他的逻辑计算了一下,如果每个包厢每天收取12元,以100个包厢的规模,一年下来,企业需要支付40多万元版权费。一位经营者表示,这笔费用相当于一年的店面租金。
那么,对于突然而至的版权费用,KTV会通过调整价格来让消费者“消化”吗?昨天,杭州多家KTV的工作人员都表示,目前没有接到总部价格变动的通知,暂时不会涨价。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KTV经营者则说出了他的困惑:“两种收费标准,我们到底听谁的?”
他所说的“两种收费标准”,指的是文化部的收费系统和版权局的收费方案。
今年7月18日,文化部批准启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该系统将精确计次,点播付费的方式收取版权费;而这次,国家版权局批复的是按照卡拉OK厅的包房数量收费。
这位KTV经营者忍不住大倒苦水:“我们每年都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版权使用费;另外,我们还跟各大唱片公司分别签约,以获得歌曲授权。现在,国家两个部门都说要收费。所有的收费为什么不能统一到一个标准呢?”
昨天,记者致电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信息宣传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两个政府部门对同一个行业行使不同的职能,不冲突——文化部批复建立国家统一曲库是规范文化市场的行为,主要从内容上防止不健康的歌曲进入;而国家版权局的批复则是致力于解决KTV的音乐版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