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单方面补充协议 西溪锋尚住户交房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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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8月26日 11:01:4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西溪锋尚与住户之间的纠纷从一开始就显得纷繁复杂。昨天,当西溪锋尚的开发商杭州天元置业有限公司又单方面列出一纸补充协议后,这场纷争的激烈程度再一次被加大。
昨天上午,西溪锋尚住户余先生等10人前往天元置业有限公司要求办理交房手续,然而最终还是因双方协调不成导致流产。
部分住户办交房手续未果
余先生告诉记者,早在去年6月,西湖区房地产交易所曾要求天元置业公司停止对外出租锋尚苑的房子。“在这之前,他们和住户们签订的都是‘租赁合同’,而这之后,他们和住户签订的合同就成了‘预租赁合同’,开发商的理由是‘二期工程还未竣工’。”余先生说,“退一步讲,就算是出租的房子,在目前工程已经竣工的前提下,我们就应该转为‘租赁合同’,享受到和最初签订‘租赁合同’住户同等的待遇。”
余先生等人所说的“同等待遇”就是当初开发商承诺的:在2008年12月31日前办出住户房产证,逾期办不出的,开发商退还住户每平方米1200元的钱款;以及在2007年5月31日前办出物业产权证,逾期办不出的,住户可以退房或者开发商退还50%的房价作为违约金。
然而当余先生提出办理交房手续时,开发商方面则要求他们,先补交房屋超面积部分的金额,这令余先生等人非常纳闷,“超出的面积是当初开发商没有进行预测绘造成的,而且超出部分的面积有些甚至超过30平方米,这是一笔不小的金额,怎么可能一次性拿出这么多钱?要知道,很多买房的都是年轻人,并没有太多积蓄。”双方最终协商未果,自然也没有拿到进房的钥匙。
办出大产权证的期限压后
事态发展至此并没有告一段落,开发商昨天又给余先生等人发下一纸补充协议,其中第一条规定:(开发商)承诺于2008年12月底取得西溪锋尚苑产权证包括整幢大产权证或分割到套的小产权证;第四条规定:若此前双方已签订有关产证内容的承诺、约定等协议,凡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就此份新的补充协议,记者采访了开发商相关人员,她告诉记者,目前公司决定将办出大证的期限压后至2008年12月底之前,如果到时大小证都办理不出,开方商会赔偿住户相关经济损失,但是,之前承诺的在2007年5月31日前办出大产权证,逾期办不出的,住户可以退房或者开发商退还50%的房价作为违约金的协议失效。
不过她表示,“在2008年12月31日前办出住户房产证,逾期办不出的,开发商退还住户每平方米1200元”的协议依旧有效。对于如何会出台这份补充协议以及为何将办出大产权证的期限压后,她说:“这是公司的决策问题,我不方便透露,住户有权选择对这份协议签或者不签。”(2610502)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忻烨 丁原波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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