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出台的《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肥料生产、经销企业的行为,为农民购买肥料时提供保障。
买到不合格肥料可追溯赔偿
【背景】农资质量成为社会热点话题,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每年春耕时节,我省工商、农业执法、供销社等有关部门都会开展“红盾”、“绿剑”等专项行动,整治农资市场。一大批农资连锁店、放心店的建立,让农民买肥料有了好去处。
【亮点】《办法》首次对肥料产品的包装标识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每一袋肥料包装上,必须明示出现产品通用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登记证号或者生产许可证号等7项产品标识。消费者购买肥料时,应当认清这些标识,如果外包装上没有这些标识,就有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
省农业厅专家提醒广大农民,以后购买肥料时,应索要并保存好销售凭证,以便联系和明确责任。凭着这张小卡片,万一发生肥害事故,可以追索赔偿。肥料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肥料的销售档案,经营单位应记录购入肥料产品的名称、数量和销售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这也是主管部门发生质量纠纷时的处罚和认定依据。通过销售凭证和销售档案,就能监控到每一袋肥料从生产厂家到农民手中的全过程,建立质量追溯体系。
根据《办法》规定,我省农业、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将及时公布违反肥料管理的重大违法行为,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该企业的信用信息。从今年9月1日起,我省农资企业将按照信用等级分类,合同履约率低、投诉较多、农资质量差的企业将被列入打假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予以重点监控。我省每两年还将开展一次省级诚信农资企业评选。
肥料使用更加科学、安全、有效
【背景】在我省农村,由于肥料使用的数量和比例不协调和不合理,造成肥料流失,致使有的地方的氮肥施用过量、利用率过低;湖泊、池塘、河流和浅海水域的水藻生长过盛、水体缺氧、水生生物死亡;还导致肥料的经济效益降低和造成面源污染。
【亮点】广大农民朋友要注意了,《办法》对肥料使用者提出了具体要求:合理使用肥料,防止造成农田污染和地力衰退。
科学、安全、有效地使用肥料是《办法》着墨最重的部分。今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和完善土壤地力和肥料施用检测网络,开展土壤肥力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土壤环境评价,并定期发布监测公告,农民在使用肥料以前,就能对土壤状况、该施什么肥做到心中有数。
测土配方施肥是一项合理施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保护环境、培肥地力的先进适用技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支持推广普及这项技术并提供技术支撑。今后,农民朋友拿着有关部门出具的“土壤药方”,就能直接买到相对应的配方肥。“傻瓜式施肥”不再是梦想。
多用有机肥,少用化肥也是科学施肥的一个重要方向。今后,农民朋友可以更多地利用冬闲田种植绿肥,并且进一步积造和施用有机肥料,这种做法将获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补助支持。
此外,《办法》对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也更为详细规范。以前生产企业对使用说明书的张贴发放比较随意,现在《办法》要求每一袋肥料都必须附有使用说明书,对该肥料适用范围、施用方法和注意事项都要详细写明。这样,农民可以按方施肥,省心省力。
据省农业厅专家介绍,《办法》是全国第一个肥料管理方面的省级专项法规。它对肥料的研制、生产、登记、经营、使用等全过程都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性要求。其目的就是通过规范企业和政府部门的行为,来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农民朋友在购买肥料时,要尽可能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知名度较高的肥料;在具体购买时,要特别注意肥料产品名称、养分含量及组成、警示说明等标识,防止误导消费;在使用过程中要常与当地农技部门联系,科学合理地使用肥料;一旦发生肥害事故,要注意保全证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尽量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