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一男子恋爱不成携硫酸进行情感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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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9月06日 17:37:1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9月6日绍兴讯(通讯员俞翔 记者李敏) 一场感情纠葛引发了一场毁容惨剧,罪恶的毒手终究难逃法网恢恢。近日,贵州人杨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绍兴县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杨某与被害人龚某在乐清认识,得知龚某丈夫因贩毒正在坐牢,故开始与龚某交往,不久俩人便共同生活。因龚某家人知悉后强烈反对俩人的情人关系,龚某便提出与杨某分手。杨某怀恨在心,决心进行报复。2006年5月4日晚上,杨某携带一瓶硫酸,披戴假发穿着女式衣服假扮成女人模样守候在龚某工作的绍兴县齐贤镇迎驾桥一绣花厂旁的小路上,当晚7时许,当龚某下班途经此地时,杨某随即将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泼向龚某,龚某当即大声哭叫起来,致使其左眼、左面部、颈前部、胸前部、双上肢多处酸灼伤,杨某也立刻逃之夭夭。经警方追查,杨某于两天后被刑事拘留,龚某伤势经法医鉴定确认为重伤。
缘于一场本不该开始的畸形恋情和一次丧失理智的罪恶行径,杨某不仅毁了被害人,更毁了自己的人生。绍兴县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俞翔 李敏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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