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庭受理一民警使用警械21小时盘问嫌疑人致死案
浙江在线9月7日台州讯(通讯员 黄法 记者 李敏) 日前,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黄岩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温岭一公安民警涉嫌玩忽职守犯罪案。温岭市某派出所29岁民警谢某在留置盘问一形迹可疑人员时使用警械长达21小时,致使被盘问人肝脓肿引发急性心肺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7月6日19时30分许,覃刚山(死者)和廖红相同乘一辆摩托车在温岭市泽楚线行驶,经过太平街道希尔顿酒店时,因形迹可疑被带到派出所,两人被分别关在审讯室内进行盘问。此案由民警谢某经办。
接到案件后,谢打电话将案情告知了分管副所长,到楼下看了一下被扣押车辆情况,然后找到分管副所长签了字,对覃、廖两人办理了留置手续,安排协警队员对覃、廖两人协助进行看管,并和另一民警一起对覃、廖两人进行了盘问,做了一份当场留置盘问笔录。在盘问期间,覃刚山情绪激动,不配合盘问,头撞窗栅,双脚乱踢,谢叫看管队员将覃刚山双手铐在不锈钢窗械上,两脚戴上脚镣,头戴上摩托车头盔。尽管如此覃刚山情绪仍不稳定,继续大喊大叫,谢某等人对覃刚山做了思想工作,覃刚山仍然大喊大叫。之后谢某又对两人做了继续盘问笔录后离开讯问室。
7月7日上午上班后,谢某到讯问室对覃、廖两人办理了延长继续留置盘问手续,和另一民警一起对覃、廖两人做了继续留置盘问笔录即离开了讯问室,此时覃刚山仍然大喊大叫,直至当天中午覃刚山的情绪才有所缓和,但谢某等人并未解下覃刚山身上的手铐、脚镣。当天下午5时30分许,看管覃刚山的协警队员发现仍然被铐在不锈钢窗栅上的覃刚山手拉了几下,人向前倾,脚发软,脸色不对,赶紧叫路过的队员通知谢某,谢得知这一情况后,赶到1号审讯室,和协警队员一起将覃刚山的手铐、脚镣解下,电话向值班副所长汇报了情况即覃刚山送往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当天下午6时10分,覃刚山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整个留置盘问期间,覃刚山一直被两手分开铐在窗栅上,两脚戴着脚镣站立在窗栅前,且没有吃过任何食物,仅喝过一、二次的水,没有得到过休息。经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医对尸体进行解剖,发现死者覃刚山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主要集中在两下肢及头部,两下肢皮下出血深达肌层,经法医分析认为:死者覃刚山系肝脓肿引发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死亡,在其原有疾病病理改变的基础上,体表外伤、疲劳、饥饿、高温、精神紧张等多种因素使其机体耐受力下降,对其死亡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
2005年7月25日,温岭市公安局向死者覃刚山家属赔偿了人民币207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397条第1款之规定,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此案,黄岩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